拾貳.心所有法 ―― 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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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已研究過「五遍行」,這是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其次,要研究的是第二位的「五別境」心所,論文是: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何謂別境

  先說明何謂「別境」?別是特別義,差別義。境是境界或事務,意即欲等五種心所,乃對特別之境界,差別之事物,才能生起活動,而且此五種心所不一定同時生起來,有時單起一種,有時同時生起二種,有時同時生起三種,有時同時生起四種,有時五種並起!甚至有時,此五別境都不生起,以四一切中,不通於一切時,一切心故!這和遍行心所,是大不相同的!(前謂:五遍行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對任何客觀的環境,起任何的心理活動,都能同時生起現行!故憨山大師在百法論義中說:此五遍行,「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又說:「若無遍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意即:吾人只要一起念頭,五遍行必同時俱起!)五別境心所生起情形如下:
  (1)或時起一 —— 1.或單起欲2.或單起勝解3.或單起念4.或單起三麼地5.或單起慧。
  (2)或時起二 —— 1.或雙起欲、解2.或雙起欲、念3.或雙起欲、定4.或雙起欲、慧5.或雙起解、念6.或雙起解、定7.或雙起解、慧8.或雙起念、定9.或雙起念、慧10.或雙起定、慧。
  (3)或時起三 —— 1或同時起欲、解、念2或同時起欲、解、定3或同時起欲、解、慧4或同時起欲、念、定5或同時起欲、念、慧6或同時起欲、定、慧7或同時起解、念、定8或同時起解、念、慧9或同時起解、定、慧10或同時起念、定、慧。
  (4)或時起四 —— 1或同時起欲、解、念、定2或同時起欲、解、念、慧3或同時起欲、解、定、慧4或同時起欲、念、定、慧5或同時起解、念、定、慧。
  (5)或時起五 —— 或同時起欲、解、念、定、慧。
  以上為五別境生起活動的情形,共有卅一種。(若五遍行,生起現行的情形,則只有一種,即作意等五,同時生起。)
  今即簡介五別境如下:

  一、欲

就是希望。仍分二點研究:

  (一)欲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是說吾人對於所好樂的境界,希望擁有獲得,謂之「欲」。反之,倘若「所樂境」不現在前,則不起「欲」心所,如張三的所樂境是名位,而李四的所樂境是財利,於是當名位現前時,張三即生起欲心所,李四則否。反之,當財利現前時,李四即起欲心所,張三則否。由此可知「欲」心所,並不是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都起來活動,這便是「別境」與「遍行」絕對不同之處!
  又「欲」心所有好有壞,譬如所樂境是財色名食睡五欲,那是下地獄的五條根本,對之生起欲望,是為「惡欲」。倘若所樂境是戒定慧三學,那是成佛作祖的資糧,對之生起欲望,是為「善欲」。

  (二)欲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是說吾人對於所樂境既有了希望,便會向著所樂境勇猛精進、不疲不厭的去追求,因此,「欲」是吾人辦任何事業的推動力,有此推動力,才可能達成最終極的目標!譬如吾人學佛,原是為了成佛,或曰:「我不希望成佛!」如此則學佛縱然學上無量阿僧祇劫,也是枉然!既不希望成佛,何必學佛?因此,學佛必須要有非成佛不可的決心與願力!(此即「善欲」)成羅漢可否?不可!成人天可否?更不可!非成佛不可!修學佛法的人,本著這種「善欲」,才能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樂境)勤勤懇懇,精進不懈地去追求,不達最終的目標—佛果,決不終止!而行者這一種精進勤懇的精神,便是由欲心所引發出來的!

  二、勝解

就是殊勝的見解。今分兩點研究:

  (一)勝解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決定非猶豫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是說吾人對於「決定境」—如某種學術主張或某一宗教信仰,你對它十分肯定、認同而拳拳服膺之,此即表示你對它有了殊勝之見解,謂之「勝解」。
  何以「勝解」非遍行?因為唯對「決定境」方起勝解。倘若對「猶豫境」,則勝解不生!
  又「勝解」亦有好有壞,譬如「決定境」是正法,對它生起勝解,則此勝解為善法。反之,若「決定境」是邪法,對它生起勝解,則此勝解為惡法!

  (二)勝解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是說吾人對於決定境,既有了殊勝的見解,則吾人的心志再也不會被他人所誘惑,或被環境所改變!所謂「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即是此意。譬如淨土行者,一旦對於念佛往生之理,生起了勝解,即順教修行,永除疑暗,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學、異見所退失傾動!是以觀經四帖疏云:縱使化佛、報佛,若一若多,乃至遍滿十方,各各輝光吐舌,遍覆十方,一一說言:『釋迦所說相讚勸發一切凡夫,專心念佛及修餘善、迴願得生彼淨土者,此是虛妄,定無此事也!』我雖聞此等諸佛所說,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心,畏不得生彼佛國也!」縱使十方佛來,尚且不能改變我對淨土法門的信心,何況是佛以下之菩薩、聲緣乎?甚至於一切凡夫、外道或五欲六塵,更不能引誘動搖我對淨土法門之信心,如此方可謂之「勝解」

   三、念

就是憶念。今分兩點研究:

  (一)念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過去曾習之境,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是說吾人對於過去曾經學習、經歷過的境界,在心田裡有著深刻的印象,記憶得清清楚楚而不忘記,這種心理作用即叫「念」心所。
  反之,對於「未曾習之境」,則不能起「念」,或者雖是「曾習境」,卻無專注心,心散漫緣,如風過耳,「念」也不生。由此可見「念」亦非遍行心所。
  又「念」亦有好有壞。譬如「曾習境」是正法,對它明記不忘,是為正念。反之,若「曾習境」是邪法,對它明記不忘,則為邪念。

  (二)念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定之所依,而為業用。」是說吾人既能夠念茲在茲,明記不忘,依此即能生出「定」來。(心念定止於一境而不散動,謂之「定」。)譬如念佛之時,至誠懇切,攝耳諦聽,無論是出聲,或是默念,都是念念從心起,聲聲從口出,從耳入,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以全心力量施於一句佛號上,雖欲起妄,力不暇及!如此念佛,「定」即依此而生,謂之「彌陀大定」。

   四、三麼地

又名三昧,梵語,譯名多種,今略述之:
   1.定 —— 如前可知。
   2.正受 —— 離於邪亂謂之「正」,納法在心謂之「受」,如明鏡之無心現物。
   3.調直定 —— 「調」心之暴,「直」心之曲,「定」心之散。
   4.正心行處 —— 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之依處。大智度論二十三云:「是心從無始來,常曲不端,得此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中則直。」
   5.息慮凝心 —— 息止緣慮,凝結心念。
   6.等持 —— 離沈浮,故定慧等,故名「等」。心不散,故住一境,故名「持」。
   今更依唯識家法,分二點研究之:

  (一)三麼地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為體性。」是說吾人把全副精神,專注在「所觀境」上,「所觀境」為何?百法明門論纂云:「言所觀境者,謂五蘊等,無常、苦、空等。」即在日用尋常中,用心觀察何者為色?何者為受?色是甚麼?受是什麼?乃至用心觀察「世間無常,國土危脆,四大苦空,五陰無我……」等,如此專注,一心不亂,謂之「三麼地」。
  此中尚有二點說明:
  一者,所謂「心專注」者,乃是顯示此心想要專注何境,即令此心安住何境,並不是指心唯獨專注一境而不遷移也。贅言云:「但令心定,境任往來,如緣色定,不緣餘聲,色滅聲臨,即緣聲定,不隨色轉,如鏡對像,像自往來,光不隨轉,故說專注,非唯一境。」
  二者,對於所觀境,全神貫注,才有定生,若不繫心專注於境,便無定起。故定心所非遍行所攝。

  (二)三麼地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智依此生,而為業用。」是說由於心專注故,依此便有決擇智生(「決」是決斷,「擇」是簡擇,此二都是「智」之作用,稱為「決擇智」,謂於諸聖道,能決斷其疑,分別其理故。)即吾人倘能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觀察之,雖一極小之事,或極順心,或極不順心時,皆以無常、苦、空、無我等道理印之,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如是久久,妄念必漸淡漸薄,決擇智必依此而生!

  五、慧

就是一種分別事理,決斷疑念之作用。仍分二點研究:

  (一)慧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是說吾人對於諸法得失境中(如功德、過失等項),有簡別力和決擇力,謂之「慧」。
  倘若對於「非所觀境」及愚昧心中,因為沒有簡別力和決擇力,「慧」即不生,所以「慧」心所非遍行所攝。
  又「慧」心所是屬於中庸的無記性,因為它若與十一善心所相應,即屬於「善慧」,若是與二十六煩惱心所相應,即屬於「惡慧」!

  (二)慧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斷疑而為業用。」是說由於簡別、決擇之結果,即能斷除疑惑,對於出世間諸離欲法,能究竟通達故。
以上五個心所,各有各的所緣境界,故云「別境」最後更以簡表顯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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