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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鼓勵平地造林,20年給付240萬


發佈單位: 行政管理處新聞行政科


發布類別: 農業轉型


發布日期: 2009/05/01


截止日期: 2010/05/01


發布內容: 愛護地球,造林做環保!嘉義縣依據農委會發佈之平地造林計畫鼓勵農牧業造林,符合平地造林申請者,第一年每年補助新台幣21萬元,20年每公頃造林給付達240萬元,私有土地即日起由鄉鎮市公所受理。農業處並將於5月4日早上十點於東石鄉公所舉辦說明會。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世界森林面積急速消失,2007年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上要求會員國進行平地造林,台灣承諾於2020年前於平地造林一萬一千五百五十公頃,農委會積極著手研擬平地造林計畫,於今年4月15日通過「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嘉義縣分配100公頃額度。

依據實施要點,平地造林適用之範圍,指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以外非屬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農牧用地,且為一般農業區或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之土地,以及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及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依檳榔廢園、廢園轉作作業規定或縮減柳橙栽培面積處理作業程序請領補助款有案之特定農業區土地。不過,申請造林直接給付之土地面積應為0.5公頃以上。

20年造林期間合計給付240萬元,各年度之額度如下:(一)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21萬元(含休耕轉作之9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臺幣12萬元為造林費用。(二)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13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臺幣4萬元為造林費用。(三)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1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為造林費用。

農業處提醒,獎勵平地造林採申請核可制,且須由執行機關每年執行檢測合格後,獎勵造林人才可逐年受領獎勵金或直接給付,均無交由民間團體代辦,亦無一次受領政府補助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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