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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造林誘因低 雲林推不動
平地造林因獎勵金誘因不足,民眾興趣缺缺。
(記者詹士弘攝)
不敵出租收益高

〔記者詹士弘/斗六報導〕雲林縣推動平地造林新植工作,面積僅七點六公頃,主因獎勵金一公頃一年僅八萬元,比不上出租農地年租金十萬元,讓農業處在推動平地造林上面臨瓶頸;反倒是國有財產局與鄉鎮市公所的「公有地造林計畫」,因彼此配合度高,又有民間企業協助,造林面積超過五十公頃。

公地造林有進展

農業處推動平地造林新植與撫育工作,去年至今在林內、四湖、口湖、水林等地新植七點六公頃林地,另撫育面積約二十五點一公頃;公有地造林方面,績效更佳,包括十五個鄉鎮市公所及國有財產局的公有地,已完成造林面積五十四點三五公頃

農業處表示,公有林地造林推動效果較佳,主因公有地無須考慮造林收益,另日前台塑六輕也和農業處達成共識,只要政府願意釋出公有地,台塑願意協助造林,並至少認養兩年,負責全部維護、管理工作。

農業處說,雖然政府努力推動平地造林,特別希望在高鐵兩側造林,但因政府所提供的獎勵金二十年只有一百六十一萬元,如果林木育成率未達規定,或中途要停止造林,還得追繳獎勵金,造林二十年後樹苗成林,政府也不會輔導販賣林木,農友難以自行銷售,也使得平地造林難以推動。

農業處指出,目前農地出租給合作場社或農會進行耕作,一公頃年租金約有十萬元,比平地造林獲利高出不少,農民不必付出任何成本、風險,就有此收益,反觀平地造林的誘因實在太低,如果政府無法扭轉這個現實,平地造林政策恐難落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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