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結合活化休耕地及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擴大農業經營規模 | |
文號:5463 | 98年02月25日 |
為活化休耕農地,確保糧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本 (98) 年度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並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承租連續休耕之農地,種植水稻等糧 食、芻料或具進口替代性之作物,以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提升競爭力。同時,鼓勵青年農業就業,活化農村人力。另配合 98 年 1 月 31 日起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上路,農委會除將擴大有機農產品生產,結合台糖土地建立有機農業專區,並將落實有機農產品管理,導正有機產銷秩序,維護消費權益, 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農委會陳主任委員指出,考量目前國際糧食價格仍較以往為高,而國內糧食自給率偏低,每年進口大量飼料穀物,為活化休耕田,鼓勵復耕,經行政院於 98 年 1 月 23 日核定推動相關輔導措施。該會除已於 97 年提高收購稻穀保證價格及增辦契作飼料玉米獎勵外,並自 98 年度起調整休耕措施,鼓勵休耕農田回復耕作,除一般輪作獎勵標準由每期作每公頃 2.2 萬元提高為 2.4 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提高為每公頃 3.5 萬元,以推動休耕田復耕種植芻料及輪作產銷無虞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