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伍.心所有法―― 小隨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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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識學說到煩惱有二類,第一類是「根本煩惱」六種,上回已簡介過,接下來要談談「隨煩惱」(又名「隨惑」)。

何謂隨煩惱

   俱舍論二十一卷言「隨煩惱」有二義〈今採後義〉:
  (一)名一切之煩惱,以一切之煩惱,皆隨逐於心,為惱亂之事,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說:汝等長夜為貪瞋癡,隨所惱亂,心恆染污。
  (二)對於六種根本煩惱,而名其餘之煩惱為「隨煩惱」。其與根本煩惱的關係又分二類,二類為何?成唯識論六卷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即 1.或無別體,唯是煩惱分位差別,是說這一類隨煩惱與根本煩惱是同體,然其與根本煩惱不同之處,只是在於藉著根本煩惱之一分假立耳。共有十三種,即忿、恨、惱、害、嫉〈以上五種皆以瞋恚一分為體〉,覆、誑、諂〈以上三種皆以貪癡一分為體〉,憍、慳〈以上二種皆以貪愛一分為體〉,放逸〈以懈怠及貪瞋癡四法為體〉,失念〈以念及癡各一分為體〉,不正知〈以慧及癡各一分為體〉。2.或有別體,性是煩惱同等流類,是說這一類隨煩惱雖與根本煩惱不是同一個體,卻是與根本煩惱同類!雖與根本煩惱同類,但其勢力並不強勝,不能生出其餘染污心所,以非因故,不名根本煩惱。此類隨煩惱共有七種,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昏沈、掉舉、散亂。
   其次就「隨煩惱」生起之範圍大小,又可分小、中、大三類,如下表可知:





  小隨煩惱,行相粗猛,各自為主,互不相容。唯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故名為小。
  中隨煩惱,自類俱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無記」〈其性染污而體性嬴弱,無力招感苦樂果,謂之「有覆無記」。如俱生之我法二執,即第七識是也。「覆」有二義,一者覆障義,謂此染法能障聖道。二者覆蔽義,謂此染法能蔽心令不淨。〉範圍較前為大,較後為小,故名中隨煩惱。
  大隨煩惱,自類俱起,遍於不善及有覆無記二種染心,範圍最大,故名大隨煩惱。

小隨煩惱

   今先簡介小隨煩惱十種:

   一、忿

就是一種暴怒之心。百法直解云:「依對現前逆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此即瞋恚一分為體。」謂此暴怒之心是何時發作的?曰:一個人對著現在可見、可聞的一切違情境界,突然間發起的暴怒之心,名為「忿」。且此怒心一發即不可收拾,乃至起惡色,出惡言,甚至拿起刀槍棍棒等凶器,與對方大打出手,演出慘烈的?爭來,令自他都陷入痛苦的深淵之中!論語顏淵篇載,子曰:「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意即:吾人偶然間碰到一點不如意的事,一時克制不了,怒氣便猝然發作起來,和別人發生爭?,不顧自己生命的危險,也忘了會連累到父母兄弟,這種人不是糊塗透頂嗎?蕅祖唯識心要云:「一朝之忿,忘身及親,結禍速讎,莫此為甚,故首明之!」意即:「忿」之一字,最容易與人結惡緣,招禍患,故二十種隨煩惱中,特別排在第一位,其目的無非是勸人修心應當先從「徵忿窒欲」下手吧!〈按:心本不生,因境有。境有順逆,故心有忿怒和貪欲,此二煩惱,過患甚大,故行者,當戒止克制之!〉
  最後再辨別此一煩惱之假實。成唯識論六卷云:「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故知「忿」是假有之法。

  二、恨

就是懷恨在心。百法直解云:「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謂此煩惱與「忿」不並生,而是在「忿」後生起,即暴怒之後,不順心之境界雖已過去,可是我卻懷念舊惡,恨意難消,名為「恨」。故俱舍論二十一卷亦言:「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既然是「數數尋思」,於是在內心深深地建立起一股又濃又厚的怨氣,久久不能釋懷!不僅如此,而且更由「恨」生「惱」,如火燒心,身熱心惱,總想找機會與對方算帳,以發洩心中這一股怨氣!故順正理論五十四辨「恨」與「忿」的差別是:「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名為恨。」
  其次再辨別此一煩惱之假實。成唯識論六卷云:「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故知「恨」亦是假有之法。
  最後為說一則懷惡不捨,恨意難消的公案以資警惕。根據神僧傳記載,唐悟達國師知玄,與一僧邂逅,時僧患惡疾,人皆厭惡之。知玄視候無倦色。不知此僧實為佛世十六大阿羅漢之一迦諾迦尊者,特來人間,方便示現,接引有緣。後別,僧謂玄曰:「子後有難,可往西蜀彭州茶隴山相尋,有二松為誌。」後玄居安國寺,懿宗親臨法席,賜沈香座,恩遇甚厚。未幾,左足膝上忽生一人面瘡,眉目口齒俱備,以食餧之,吞啖與人無異,求醫莫效!因憶舊言,入山相尋,見二松於煙雲間,信所約不誣。即趨其處,佛寺煥儼,僧立於山門,顧接甚歡。天晚止宿,知玄以所苦告之。曰:「山有泉,濯之即愈!」黎明,童子引至泉所,方掬水間,瘡忽作人語曰:「未可洗,有要言奉告!」繼而言曰:「公博達古今,曾讀西漢書袁盎殺晁錯傳否?」答言:「晁曾讀之!」瘡又作人言:「公即袁盎,余即晁錯,錯以公言,腰斬東市,其怨何如!吾累世求報此夙怨,而公十世為高僧,戒律精嚴,報不得便!今汝受賜過奢,名利心起,故能害汝。今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法水,資我超拔,自今以往,不復向汝尋仇矣!」知玄聞言,身毛直豎,掬水洗之,痛入骨髓,昏厥倒地,絕而復蘇,急視左膝,瘡已不見,回顧寺宇,莽不復見,遂就其地,造十方寺,用垂紀念,並述慈悲三昧水懺三卷,普利人間!
  以上一段公案,提及袁盎與晁錯結怨的典故,根據史記袁盎晁錯列傳所載,大意是說在西漢景帝時,朝廷中有二位大臣,一位是袁盎,一位是晁錯,此二人平素交情不好,有晁錯在的地方,袁盎就離去,有袁盎在的地方,晁錯也離去,兩人互不相容,從來沒有同堂講過一句話。當時諸侯勢力強大,壓迫到天子的地位。景帝採用晁錯之計,擬削減諸侯封地,卻引起七國之亂。於是盎與錯兩人互相進讒言。錯說盎曾接受吳王的金錢,專為他藏匿隱蔽,說是不會造反,今天果然造反了,請治盎的罪過。而盎卻對皇上說吳王等國所以造反的原因,主要是錯主張削減諸侯封地之故,只有儘快殺掉錯,拿來向吳國謝罪,七國之亂才能平息!於是皇上聽信盎的話,竟將錯腰斬於東市!錯死後,這一股怨恨之氣,深植於心中,久久不能釋懷,總是想找機會報仇!可是盎十世為高僧,戒律莊嚴,所以一直無法下手!一直等到晚唐懿宗時,盎轉世為悟達國師,深受懿宗器重禮遇,名利心生,由是錯才找到報仇的機會!試想這一股恨意,鬱悒在心,從西漢初年一直到晚唐,其間經過一千多年,而這一股恨意,卻依然還在,可見此一煩惱勢力之強大,十分可怕!
  俗云:「怨宜解不宜結」,吾人平素在社會上,應廣結善緣,勿橫結惡緣,一旦與人結惡,若自己不是,宜趕緊致歉,祈求諒解!若對方不是,吾人亦不必與之計較,效法伯夷叔齊「不念舊惡」的寬容態度,「不藏怒,不宿怨」,自能消災免難,平安吉祥,得大福報!
勉之!勉之!

  三、惱

就是熱惱(身熱心惱)。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文分三段,一釋體性,二明業用,三辨假實。今分述如下:

  (一)惱之體性

謂此惱惑與前面兩條小隨煩惱「忿」「恨」,不能並生,而是在忿、恨之後所生的一種煩惱!故論文云:此一惱惑是「追觸」所生:「追」念往惡(即「恨」),「觸」現逆緣(即「忿」),吾人一旦遭此違境,遂如火燒心,而生起一種凶惡狠毒,乖戾反動的心態來,這種心態謂之「惱」。

  (二)惱之業用

謂由此惱惑,更發出囂暴凶鄙麤言!所謂「乖戾生訟」,「訟」即爭辯、打官司!二人意見不和,各相違背,於是就鬥起口舌來!彼此都用一種喧囂、急躁、凶惡、狠毒、鄙陋、下流的言語,咄咄逼人,令對方招架不住!好像「蛆螫」一般,「蛆」是蜈蚣,「螫」是行毒傷人!蜈蚣毒性甚強,往往致人於死,比喻惡毒的言語,也常能殺人不見血!荀子云:「傷人之言,深於矛戟。」矛戟都是一種兵器,謂言語傷人,比受了兵器之傷還要厲害!因為受了兵器之傷,只要擦擦藥,終有癒合的一天,若是凶惡、狠毒的言語傷人,則非藥能治且終身難癒!蕅祖唯識心要云:「由此惱惑,起惡口業,毒逾蛇虺,乃至死後,受毒蟲身,無有出期,修心者宜深戒之!」蛇虺就是毒蛇,謂惡口之毒,超過毒蛇,不但害人,而且自害,何以故?行惡口者,將來必受畜生果報,千劫萬劫,永無出期!
  今為說一則惡口受苦報的故事,以資警惕!根據腎愚經記載,昔佛在世時,與諸比丘,向毗舍離(又作毗耶離,在恆河南,中印度境,維摩大士住此國中。)到黎越河,見人捕魚,網得一魚,身在百頭,有五百人,挽不出水。是時,河邊有五百人,而共放牛,即借挽之,千人併力,方得出水!見而怪之,眾人競看。佛與比丘,往到魚所,而問魚言:「汝是迦毗黎不?魚答言:「是!」復問魚言:「教匠汝者,今在何處?」魚答佛言:「墮阿鼻獄!」
  阿難見已,問其因緣。佛告阿難:「乃往過去,迦葉佛時,有婆羅門,生一男兒,字迦毗黎,聰明博達,多聞第一。父死之後,其母問兒:「汝今高朗,世間頗有更勝汝不?」兒答母言:「沙門殊勝,我有所疑,往問沙門,為我解說,令我開解。彼若問我,我不能答!」母即語言:「汝今何不學習其法?」兒答母言:『若欲習者,當作沙門,我是白衣,何緣得學?』母語兒言:『汝今且可偽作沙門,學達還家!』兒受母教,即作比丘。經少時間,學通三藏,還來歸家。母復問兒:『今得勝未?』兒答母言:『猶未勝也』母語兒言:『自今以往,若共談論,儻不如時,便可罵辱,汝當能勝!』兒受母教,後論不如,便罵言:『汝等沙門,愚騃無識,頭如獸頭!』百獸之頭,無不比之!緣是罵故,今受魚身,一身百頭,駝、驢、牛、馬、豬、羊、犬等,眾獸之頭,無不備有!」
  阿難問佛:「何時當得脫此魚身?」佛告阿難:「此賢劫中,千佛過去,猶故不脫此魚身也。」以是因緣,身口意業,不可小慎!凡我學佛修心之士,平素宜修忍辱功夫,雖遇逆緣,亦應咬緊牙根心安住在佛法真理上,如如不動,不起瞋惱心,不造惡口業!如此謂之伏惑,初雖勉強,久之即成自然。

  (三)辨假實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故知「惱」是假有之法!
  最後再將此一煩惱,與前二煩惱(忿、恨)作一比較:
  相同點── 忿、恨、惱三者,皆以瞋恚一分為體,皆是假有之法。
  相異點── 1.約起惑言:忿緣現在(於現在可見、可聞之一切違情境,突發暴怒之心,名為忿。)恨緣過去(於過去一切違情境界,數數尋思,結怨不捨,名為恨。)惱追過去而觸現在(舊怨新仇交集,身熱心惱,名為惱。)
  2.約發業言:「忿」發身業,「恨」專在意,「惱」發口業。

   四、覆

就是覆藏,或隱藏。隱藏什麼?俱舍論二十一卷言:「隱藏自罪,說名為覆。」何謂「罪」?罪就是罪業,指犯法背理的行為。罪業雖無量無邊,歸納言之,即五逆十惡等皆是。(五逆,即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又十惡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罪」,在佛法上以「摧折」為義,即一個人之身口意造了罪業,必定招感三惡道之苦報(正報),縱使餘報得了人身,也是貧窮下賤、諸根不具等,遭受種種苦報的摧殘折磨!是故「罪」以摧折為義。

(一)覆之體性

  既知罪業之可怕,吾人造了罪業,理應遷善改過,如法懺除才是!可是今此愚人,卻隱藏起來,怕人知道!何以故?成唯識論六卷言:「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此即說明此人隱藏自罪的原因,就是「恐失利譽」,恐怕一旦自己之罪行暴露出來,將會失去名聞利養,因此他要隱蔽藏匿自己的罪咎!法蘊足論八卷亦言:「云何覆?謂有一類破戒、破見、破淨命、破軌範,於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純淨,不能圓滿。彼既自覺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說開示施設建立所犯諸事,則有惡稱、惡譽、被彈、被厭、或毀、或譽,便不為他恭敬供養。我寧因此墮三惡趣,終不自陳上所犯事。」此文更詳明覆罪之原委。
  孟子公孫丑:「古之君子,其過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見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豈徒順之,又從為之辭。」意思是說:古之君子,當他犯過時,就像日蝕和月蝕一樣,不隱藏、不掩飾,人民都看得見;等到他改正時,人民都欽仰他。現在的這批君子,不但順其罪過,不知悔改,而且還要給自己的罪過強辯、隱藏,尋找藉口,保護自己,此即是「覆」!
  論語公冶長篇記載,孔子嘗感慨的說:「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意思是說:算了吧!我從未發現有這麼一個人,他能發現自己的過失,且更進一步在內心自己責備自己的人!平素一般人,內心起了貪瞋癡,或者言行偏離了正道,而能有自知之明,坦然認錯,進而遷善改過的,實在寥寥無幾!不信試看:有多少佛弟子起了煩惱,打了妄想,即能立刻覺察出來,進而念佛求懺悔的?又有多少世間的人,當他妨礙到公共秩序,侵犯到他人自由時,能自覺愧咎,進而向人認錯道歉的?多數的人,都只看到他人的短處,卻看不見自己的錯處!總以為別人都錯,只有我對!縱然,也有極少數人知道自己錯了,卻也要想盡辦法,掩飾過罪!總之:犯罪而不自知,這是癡!或知罪而覆罪,這是癡上加癡!無怪乎佛說眾生為迷惑顛倒,可憐憫者!

(二)覆之業用

  以上略說「覆」之體性已竟,以下說其業用。成唯識論六卷言:「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謂「覆」之業用有二:
  1.能障「不覆」── 「不覆」是一種善法,就是不隱藏、不掩飾,而將罪咎,或在佛前,或對一人,或在大眾面前發露出來,請求懺悔,允許你悔改。因此「不覆」是屬於「無貪」、「無癡」各一分所攝之善法,恰與「覆」之不善法的體性相對立,故曰「能障」,二者互能障礙!
2.悔惱── 就是後悔懊惱。因為隱藏罪咎的人,心中好像有一個暗鬼潛伏著,雖然無人揭發,可是每當夜深人靜之時,亦將被良心發現,並受其譴責,而令心境不得安穩、坦然,常常憂戚不安!故上文言:「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是如:覆罪之人,徒然增加內心痛苦,憑添修行的障礙而已!
  良以一切佛法,說到修行上,千萬法門,皆不離「止觀」二字,「止」者止息妄念,「觀」者觀照所修之法。如修淨土法門,初下手時,要萬緣放下(止),全神貫注,繫念於阿彌陀佛萬德洪名上,口念耳聽,自念自聽(觀),久久練習,妄想脫落,智慧即生。今覆罪者,後必悔惱,終日為憂箭所傷,暗鬼所擾,心境不得安穩寂靜,此正與「奢摩他」(即止)相違!止妄既不可得,觀慧亦無由而生!故云:覆罪是吾人修行之大障礙!摩訶止觀更云:覆罪是「順流十心」之一,謂一切眾生,於所作惡行,由於忌諱人知,不自發露,無悔改心,則必隨順煩惱,流轉生死!覆罪之過失,既然如此重大,所以佛當初制定戒律時,對於犯罪而又覆藏的人,特別給予加重處分─即加一重「覆藏過失罪」!
  以上略述「覆」之業用已竟。

(三)辨假實

  以下再略辨假實─有體則實,無體則假。今「覆」一法,依成唯識論卷六言,應是貪、癡各一分攝,故是假有之法。何以是貪之一分所攝?曰:恐失財利名譽,乃覆自罪,即是貪義。又何以是癡之一分所攝?曰:不懼當來苦果,方覆自罪,即是癡義。

(四)覆之對治

  心地觀經云:「若覆罪者,罪即增長;發露懺悔,罪即消滅!」蕅祖在唯識心要中亦云:「罪無大小,發露則消滅,覆藏則增長,譬如樹根,露則樹枯,埋則樹茂」。謂罪業如樹根,覆罪,則如將樹埋在地下,罪業則日日增長;反之,發露懺悔,則如將樹根拔出地面,暴露在陽光之下,罪業則枯萎死亡!蕅祖接著又說:「是故有智慧者,發露懺悔,能因重罪而悟無生。諸愚癡人,貪惜覆藏,每因小愆而招劇苦!」文中提到兩類人,一類是愚癡之人,他們因為貪愛吝惜名利故,而覆藏罪咎,不肯發露懺悔!這種人每每會因為小小的過失,以無悔改之心,逐與煩惱相應,而流轉生死,招來極大的痛苦!若是有智慧的人,他一方面了解:「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另方面又了解懺悔滅罪的道理,所以當他不小心而犯罪時,則行懺悔之法(「懺」者陳露先罪,「悔」則改往修來)。
  所言懺悔之法,佛法說有三種:
  一、作法懺── 謂面向佛前,身禮拜,口稱唱,意思惟,三業所作,一依法度,披陳過罪,求哀懺悔,是名「作法懺」。
  二、取相懺── 謂於定心而運懺悔之想,取其現瑞相為期,如於道場中,或見佛來摩頂,或見華飛,或夢中見諸瑞相,或聞空中聲,或所供之花歷久不萎,或業障之病不藥而癒……於此諸相,隨獲一種,罪即消滅,是名取相懺。
  三、無生懺── 這是一種以智慧懺除罪業的方法,即正心端坐,以智慧觀想「實相」無生之理,一旦悟得無生之理,其罪即被懺除!如有偈云:「罪性本空由心造,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謂罪業從何而生?從妄心生!妄心若滅,罪業亦亡!可見妄心與罪業,都是生生滅滅,如幻如化,無有自性!經中有時比喻罪垢如霜如露,霜露霑於草木,日出而晞,體不久停,以譬罪垢,亦是剎那不住,智光一照,立即化為烏有!不錯!吾人無始劫來,所造的罪業,真是無量無邊!但卻勿因此而感到罪業難以消除,吾人只要能以般若觀慧來加以透視,了解一切法皆悉空寂,所謂罪性,根本就是空而不可得的,一旦悟得此理,此時就算是充滿虛空那麼多的罪業,也會一掃而光!這種懺罪之法,即叫「無生懺」!
  以上三種懺法,前二屬事,無生一懺屬理,理懺為正,事懺為助,若能正助合行,事理兼運,則無罪不滅,無福不生!
  最後再為淨業行者,說一最殊勝,最特別,下手最易,攝機最廣的懺悔法,叫念佛懺悔法。此法云何?即念一句南無阿彌陀佛!何以故?剛才說一切罪業,皆從妄念所生,妄念不起,罪業亦亡!那麼如何對治妄念呢? 雪廬老人云:「一念妄起十句佛,妄念不如佛聲多,若非妄念剎那起,怎得佛號似穿梭。」謂吾人打一個妄念,即念十聲阿彌陀佛,這即叫「伏惑」!打十個妄念,則念百聲阿彌陀佛!打百個妄念,則念千聲阿彌陀佛……故曰:「妄念不如佛聲多!」所以我們不要怕打妄念,只怕我們不會念佛,打妄念等於在提醒我們念佛啊!若不是妄念剎那剎那生起,怎得佛號相續不斷呢?
  因此,念佛懺悔法,即是將一句佛號念得熟!不論行住坐臥、穿衣吃飯、搬柴運水、迎賓送客,都不離一句南無阿彌陀佛!「行也阿彌陀,坐也阿彌陀,縱饒忙似箭,不廢阿彌陀!」觀經上說:只要我們至誠懇切念一句南無阿彌陀,即能消八十億劫生死之罪!所以說念佛是最好的懺罪之法!也是對治「覆」罪之第一方便!

   五、誑

(一)誑之體性

就是欺誑,俱舍論二十一卷云:「誑,謂惑他。」就是說以妄誕不實的言語、行為,自欺欺人,迷惑眾生,謂之「誑」。今進一步研究其人心理,何以要自欺欺人,對人行詐?百法直解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矯」,就是「偽裝」之義;「詭」是「奇特怪異」之義。是說:一個人之所以自欺欺人的原因是為了獲得名聞利養,所以就偽裝出一幅有道德、有學問的模樣,以荒謬怪誕的言行來迷惑人,謂之「誑」。亦即所謂「內濁外清」之義── 內心污穢濁惡,充滿貪癡煩惱,可是外表卻裝扮成清高廉潔,道貌岸然,未得言得,無戒言戒,此即是「誑」者之最佳寫照!以上略說「誑」之體性已竟。

(二)誑之業用

  以下再說明「誑」之業用。百法直解云:「能障不誑,邪命為業。」即「誑」之業用有二:
  (1)能障不誑── 「不誑」是依無貪、無癡善根所建立的善法。不誑,即是一種務實、踏實、平實的作風,說真話,做真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以黑為白,不指驢為馬,不自欺,也不欺人!
  (2)邪命── 謂一個詭譎矯詐之人,多以從事不當,不合法的事業,來謀取生活之所需,以維持自己生命之延續,謂之「邪命」。
  「邪命」,即揀別不是「正命」(以正當之職業活命)。無論是在家、出家,都不能不生活,其衣食住行等一切經濟生活,如果是以正當的手段獲得的,就稱為「正命」。從事正常的經濟生活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大部分的罪惡,都是從不正常的經濟生活而來!在家人的「正命」,不但是要從事國家法律所許可的職業,而且還要從事不違背正法的工作。(凡能摧破惡不善法,令眾生了生死者,謂之正法)。若以殺生(如屠戶,獵戶等)、偷盜、邪淫(如設立妓院等風月場所)、妄語(以欺騙為生的職業)、飲酒(如設立酒廊等)為職業的,在佛法中名為「不律儀」,是為「邪命」,彼能障礙吾人在佛法上的進修!若是出家眾的正命,衣佛制言,即是乞食,或依信眾布施而生存者,是為「正命」,如以卜算吉凶,呼召鬼神等,騙取信施,即是「邪命」。依佛法言,有四種邪命,五種邪命之分別,今略述於後:
   1.四邪命食── 謂諸比丘,當以乞食清淨自活,不應以下口、仰口、方口、維口,四種邪命之食,以自活命也。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
  「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以求衣食而自活命。
  「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
  「維口食」謂學種種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
  以上四種,皆邪心求利,以活身命,故名四邪命食。
  2.五種邪命── 謂以此五種邪法,用求利養而自活命,為比丘者,當深戒之。
  一詐現異相── 謂諸比丘,違佛正教,於世俗人前,詐現奇特之相,如不食五榖,臥刺投灰,諸奇特事,冀人信仰,以求利養,是為邪命。
  二自說功德── 謂諸比丘,以辯口利詞,抑人揚己,自逞功能,令所見者,心生信敬,以求利養,是為邪命。
  三占相吉凶── 謂諸比丘,攻學異術,卜命相形,講談吉凶,以求利養,是為邪命。
  四高聲現威── 謂諸比丘,大語高聲,詐現威儀,令人畏敬,以求利養,是為邪命。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心—謂諸比丘,於彼得利,則於此稱說;於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令人動心,以求利養,是為邪命。
  以上五種,亦皆邪心取利,以自活命,故名五邪命。
  四邪命,偏於口業;五邪命則通於三業。然而只要是「邪命」,必由「誑」(心懷異謀)所生。由於欺誑詭詐之心,違背本性,遠離正法,故必招感無量的罪業,引來無盡的生死,永世不得解脫!

(三)誑之對治

  誑心之過咎既如此重大,行者當如何對治之?前面說過,即以「不誑」善法對治之,然其實際下手處如何?今試就三業分析之:
  1.行動唯求平常── 平常即是道,道在日用平常之中,吾人平素行動,應力求平穩平凡,不突現奇相,不裝模作樣!
  2.言語唯求平實── 論語述而篇載,子不語:怪力亂神。孔子平素的言論教化,多半偏重於實際生活、倫理道德方面,都是一些做人的規矩,處世的道理。從來不談論怪異荒誕之事,好勇鬥力之事,悖亂敗德之事和鬼神迷信之事:吾人之言語當以此為準則。
  3.內心唯求平靜── 心為一身之主,言行均受其指揮。要求言行平常平實,必先求其內心平靜!人心如水,唯有平靜始能照物。唯有照明事物,始能辨別是非善惡,而後正確指揮言行,如此則於人於己,均有利無害!然欲求內心平靜,必須格除物欲,衣食住行,但生活所帶之外,不再過分貪求,貪求便是多欲,多欲是煩惱之根本,痛苦之根源,一切紛爭擾攘之所由生!唯有安分,淡泊、守道,知足,才是內心平靜,智慧朗照之操縱變因!
  衡諸今日,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以佛法言,正是末法時期,法弱魔強!心懷奸許,詐現有德之模樣,圖謀不軌,從事邪命自活,自害害他者,可謂為數不少!眾生迷惑顛倒,不明是非善惡,實為可憐憫者!為今之計,弘揚佛法,唯有從平常、平實,平靜處下手,不掉弄玄虛,不好奇驚怪,庶可化誑心為菩提,轉邪命為正命,令身口意三業皆順於正法,而後求念佛一心,帶業往生,光明的前途,方指日可待也!

(四)辨假實

  最後再略辨假實—百法直解云:「此亦貪癡一分為體。」說此誑心,和前面一條煩惱「覆藏」相同,也是以貪癡一分為體,何以故?為獲利譽,從事邪命,即是貪義。昧於諦理,矯現有德,即是癡義!
  以上略述「誑」之一法已竟。

  六、諂

就是諂曲、諂媚,謂一個人為了取悅於人,博人歡心,遂以不當、不實、不正直的言語去逢迎結好於對方,稱之為「諂」。佛遺教經蕅祖注云:「逢迎希合之言,名諂;隨境逶迆之念,名曲。諂則不質(不真誠),曲則不直(不正直),祇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決非入道者所有也!」是以百法標列這一條,其目的在開示吾人修道,應當端正其心,以質直為本,所謂「菩提妙法樹,皆生直心地」故,又「直心是道場」故(維摩經),又「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故(楞嚴經)。
  今仍依往例,約三點研究之:

 (一)諂之體性

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為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罔,就是欺罔、欺騙之意,是說一個人為了圖謀一己之私利與名譽,於是就捏造出一個事實來欺騙對方,並且表面裝出一幅奇特的禮節儀態,或脅肩諂笑(聳肩俯首,裝出取媚的笑容),或奴顏婢膝(行動卑屈如奴婢),來迎合、巴結對方。以上說其外表,至於其人內心為何?「險曲」,陰險(不實)、邪曲(不直)。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險者,不實之名;曲者,不直之義。」又法蘊足論卷八云:「云何諂?謂心隱慝性(隱情飾非)、心屈曲性(隨境逶迆)、心洄澓性(如逆向旋轉之水)、心沉滯性(固執不暢通)、心不顯性(不光明正大)、心不直性(歪曲偏邪)、心無堪性(不能接受正法),總名為諂。」

  (二)諂之業用

成唯識論卷六云:「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1.能障不諂── 不諂,就是直心(質直無諂曲之心),這是行者了生死,成佛道之初因!故維摩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謂直心是菩薩之修因,萬行之根本,菩薩始於直心,終於淨土,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2.能障教誨── 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諂為覆罪之因,故不堪任師友教也。」意思是說,一個諂曲之人,由於他內心不真誠正直,為了獲取私人之名利,一定會想盡辦法,欺瞞對方,並且隱藏自己的過咎,作一個偽君子、假善人!此種人的心態,與正道相違,故不能接受師友的教誨!故雜集論卷一亦云:「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由上述研究可知:
  第一:「諂」與「覆」二種煩惱,實互相依附,狼狽為奸!「諂」後生「覆」,「諂曲」就是「覆罪」之因!試釋如下:譬如一人,造了過罪,恐怕對方知道,而失去名利,只好用不當、不實、不正直的言語去迎合對方(此即是「諂」),藉此來掩飾此人所犯的罪咎(此即是「覆」)!
  第二:諂曲之人,由於習於隱藏自己的過罪,而不肯發露懺悔,故其罪障只有愈來愈重!譬如一甕,內藏穢物,若不打開蓋子,曝曬於陽光之下,則其內穢氣只有愈來愈臭!研究至此,修心之士,亦當知所抉擇矣!

  (三)辨假實

成唯識論卷六云:「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意即:「諂」之一法,與前述之「誑」一樣,也是藉著貪、癡各一分假立。何以故?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貪名利故,諂是貪分。無智故諂,即是癡分。」又百法贅言云:「曲順時宜為貪,不任教誨為癡。」
  最後總說以上三條小隨煩惱,「覆」、「誑」、「諂」之同異:
  1.同── 三者皆是由於貪名圖利所生。
  2.異── 「覆」是隱藏自罪;「誑」是矯現有德;「諂」是曲順時宜。

  七、憍

通作「驕」,就是驕傲、放肆、自大自滿、恃才傲物之意。一個驕傲的人,則無智慧可言,他不論處在何種地位,總覺得高人一等,縱然是當了乞丐,也要比其他乞丐高明得多,他不知學無止境,學海無涯,總覺得自己的知識學問已經充足,而自恃其一技之長,藐視一切,目空一切。像這種人,別說他沒有什品學,即使有之,那種染了驕傲的品學,也不足採取。是以論語泰伯篇載,子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何以一個人多才多藝如周公,卻是一無可取?皇疏注曰:「以驕沒才」意思是說他那美好的才華,全被「驕」之一字所掩蓋盡了!可見孔子平素是多愛警誡驕傲,而教弟子們要謙沖自牧,虛懷若谷!
   今仍依往例,約三點研究之:

  (一)憍之體性

成唯識論卷六云:「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
  「自盛事」,是「憍」所緣之境,指世間興盛、美好、榮耀之事。此依唯識經論所載,可歸納為七種:1.無病 2.少年 3.長壽 4.族姓(世族種姓)5.色力(色相端正)6.富貴(財富、位貴)7.多聞。
  以上七種有漏法,即是一般人所謂「值得驕傲」之事!
  「深生染著」,是「憍」之所依,謂世間凡夫,昧於真理,不知榮必有枯、盛必有衰之自然法則,彼所恃之七種盛事,豈能永久保存?凡夫由於迷於真理,遂於此等盛事,生起堅固的染著心來,起惑造業,不僅為害眾生,也為自己招來更多更大的苦果,不亦悲乎!
  「醉傲」,是「憍」之表現。唯識述記卷三十八云:「醉者,惛迷異名也。」謂凡夫於此盛事,自以為很殊勝、很偉大、很了不起,於是得意忘形,如酗酒之人,放浪形骸,肆無忌憚,如癡如醉,陶醉在他自己所建立的虛幻不實之王國中,大做白日夢!

 (二)憍之業用

成唯識論卷六云:「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1.能障不憍── 不憍,就是謙虛,百法標列這一條之旨趣,即在勉勵吾人修道必須破除憍心而培養謙德,始能成就道業。周易六十四卦中,有一卦最為亨通,且最為吉祥的,就是謙卦,謙卦之象是山在地下,山本在上,地本在下,現在山反而在地下,這就是謙虛的形象,譬如高明的君子.卻不自誇,也不自滿,反而能禮賢下士,卑以下人,如周公之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以待天下之士(見史記魯世家);又如孔子之三人行,必有我師,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見論語述而篇);再如常不輕菩薩,此菩薩凡有所見,不問四眾,皆悉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見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凡此皆在開示吾人,不論為學、辦事或修道,都必須謙虛寬容、恭敬順承,才能成就豐富淵博的學問、崇高偉大的人格,以及菩薩自度度他的事業!
  2.生長雜染── 唯識述記卷二云:「諸有漏法,皆名雜染。」涅槃經又云:「有漏法有二種,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是名為集。」總之:所謂「雜染」,約因而言,即指起惑造業;約果而言,即指三苦八苦等。今「憍」之一字,其業用為能生長惑業苦等一切雜染法,可見「憍」之過患,十分重大!又明朝大儒王陽明先生曾云:「人生大病,只是一傲字!為子而傲必不孝;為臣而傲必不忠;為父而傲必不慈;為友而傲必不信!」此即說明不忠、不孝、不慈、不信等雜染法,皆由憍傲所生!
  由此可知,佛家修行,憍字若不能去,就不能解脫;而儒家講修己安人,也必須去憍,否則修齊治平,都是妄談!

  (三)辨假實

成唯識論卷六云:「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故「憍」亦是假立之法。百法論纂云:「由愛自盛事,方生傲故」,音義亦云:「染著盛事,即貪義故。」
  以上略釋憍之一法已竟。

  八、害

就是損害、迫害、惱害。俱舍論二十一卷言:「害,謂於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等事。」成唯識論六卷亦言:「云何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今分三段研究,一釋體性,二明業用,三辨假實,分述如下:
  (一)釋體性

所謂「害」,就是對於一切有情眾生,不但沒有一點慈悲憐憫之心,而且是表現出一種極為冷酷、無情、殘忍的心態,以刀杖、石塊、繩索等兇器,恣意的去做鞭打、繫縛、威嚇、宰割等事,逼迫惱害有情,謂之「害」。

  (二)明業用

又分二點:
  1.能障「不害」── 不害,即是一種悲天愍人之心,拔苦之心。一個悲心懇切的人,「視民如傷」,他見一切眾生,都好像受了傷一樣,生了病一般,絕不敢去驚動、擾亂他們。他以為天下蒼生,假若有未蒙受堯舜恩澤的,就好像是自己將他推入水火中一樣,所以他無不積極的想要拯救蒼生於水深火熱之中,因此「不害」是一種善法,而與「害」相對立。

  2.逼惱眾生── 逼迫惱害眾生,今舉數例如下:
  「射飛逐走」,謂以瞋恚心,使用槍、箭等兇器去射殺飛禽或追逐走獸。
  「發蟄驚棲」,謂以殘忍心,將潛伏在洞穴中冬眠的昆蟲挖掘出來,或對於巢中休息的小鳥,你去驚動他。
  「填穴覆巢」,謂以冷酷心,將昆蟲的洞穴堵塞起來,或傾覆鳥窩,搗亂它們的住處。
  「傷胎破卵」,謂以暴戾心,傷害懷有身孕的動物,或任意打破具有生機的卵蛋等,以上皆是逼惱眾生之事例。
  是以,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講十重四十八輕,其四十八輕戒中,有一條名為「畜殺具戒」,禁止菩薩行者,畜積逼惱眾生之兇器,如刀杖、弓箭等。以今日言之,即是不得畜藏槍械、彈藥等,因為畜藏這些器具,很容易引動殺機,而與菩薩之悲愍心相違,所以決非佛子所應為!
  總之,「害」是一種不正常的心理,它時時想要破壞公共秩序,刻刻想要侵犯他人自由,並以能令他人生起恐懼、苦惱,做為它最稱心快意之事!今日之下,具此種病態心理者,可說無處不有!所以社會上人與人相處,總是互相猜忌鬥爭,彼此傾軋迫害!尤其在極權專制地區,經常有上位者,逼迫惱害下位者的現象發生,因此使人整天提心吊膽,不能安居樂業!因此唯識學在此特別提出此一煩惱,其目的無非是要勸勉大家應設法根絕這種病態心理,使得世間各個角落,都充滿和樂、安詳、融洽、寧靜的氣氛。

  (三)辨假實

此與前述之忿、恨等相同,亦是瞋恚一分為體,故知「害」亦是假有之法。

  九、嫉

就是嫉妒心。或嫉賢、或嫉能、或嫉財、或嫉色。具有嫉妒心的人,終日專心一意的,從個己的名利出發,如果自己得到名利,則內心十分歡喜,如果別人得到名利,則感到萬分的不高興!所謂「妒火中燒」,總想出種種詭計,來打擊對方,必使對方名譽掃地,利益盡失,才肯罷休。是以俱舍論二十一卷言:「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成唯識論六卷亦言:「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感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今仍分三段研究:

  (一)釋體性

「殉自名利」,殉,貪求之意。
殉名,即貪求名聞,乃至為名而死。殉利,即貪求利養,乃至為利而卒。總之:世間有一種人,貪求名聞利養,為了得到名利,即便是赴湯蹈火,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叫「殉自名利」。
  「不耐他榮」,即對於他人獲得榮耀美好之事,則心中不能忍受。所謂「見他榮貴,願他流貶」(看見他榮華富貴,則希望他遭到貶損、下台或流放到遠方!)「見他富有,願他破散」(看見他有錢,則希望他傾家蕩產!)這便是妒忌的體性。(按「妒」是惡人以色勝己;「忌」是惡人以行勝己。)

  (二)明業用

又分二點:
  1.能障「不嫉」── 「不嫉」,就是隨喜,見人為善、有才幹、受恭敬讚歎,則隨之起歡喜心!倘書秦誓篇言:「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即是「不嫉」善法,而與「嫉」之惡法相對立。
  2.憂慼不安── 論語述而篇載「小人長戚戚」,謂無德無學的小人,滿懷私欲,心量狹隘,看見他人有美好榮耀之事,則如利刃插在心中,內心經常憂悲苦惱,愁眉不展,不得舒暢!

  (三)辨假實

此與前面一條「害」相同,也是瞋恚一分為體,故知「嫉」亦是假有之法。

  十、慳

就是慳吝,此一法與「貪」惑分不開,故常以「慳貪」並稱。謂慳吝之人,耽著自己所得的道法與錢財,不肯慷慨施捨。故法蘊足論八卷言:「慳有二種,一財慳,二法慳。」成唯識論六卷亦言:「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此亦貪愛一分為體。」今仍分三點研究:

  (一)釋體性

所謂「慳」,就是指一個人沈溺於錢財(包括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資生之具)、教法(指經律論三藏教法或輾轉傳來之秘要法),不肯做「財施」與「法施」,而將錢財、教法隱藏起來,執著不放下,是謂「財慳」與「法慳」。

  (二)明業用

又分二點:
  1.能障「不慳」── 「不慳」,即不把錢財、教法隱藏起來,也就是「布施」之意。「布施」是善法而與「慳」之惡法相對立。
  2.鄙澀畜積--謂這種人雖畜積財、法,可惜心胸狹隘、酸澀,吝惜於財法,不肯施捨!唯識心要蕅祖云:「慳財者,世世貧窮;慳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三)辨假實

此與前述之「憍」相同,也是貪愛一分為體,故知「慳」亦是假有之法。
  以上十條,從「忿」至「慳」,叫小隨煩惱,何以故?百法直解言:「此十各別起故,名為小隨煩惱。」謂此十條之行相粗猛,各自為主,唯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其一生起時,必無第二同時生起,故名「小隨煩惱」。
  又,此十皆是無體假立之法,即皆依根本煩惱之一分而安立!
  以上「小隨煩惱」略釋已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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