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百法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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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回我們已略說五位百法的名義,今論文將更進一步解釋百法列為五位次第的理由,即何以心法要排在第一位,心所有法要排在第二位,乃至無為法要排在第五位呢?論文說: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今逐句研究之。

   甲、一切最勝故

此句對應上一段百法五位中的第一位「心法」,即用以解釋何以心法要排在第一位的理由。論文以為心法在一切有為法中,其功用超過其他任何一法之上,所以列為第一。本來,心法又名「心王」,王之一字,即有最為尊貴、殊勝之義。慈恩大師云:「心法八種,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為法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意思是說:本是一心,然依其粗細及功能差別,則有八種。此心能造善業,也能造惡業。如起信論云:「心動說名為業。」譬如有人靜坐於此,其身口雖皆不動,可是心卻在打妄想、動念頭,此即是造業!動善念、造善業則上升三善道,動惡念、造惡業則墮落三惡道!吾人心念忽善忽惡,所以或上升或下墮,永遠在六道苦海中,頭出頭沒,輪迴不停!然而,不只是六凡的輪迴全看這個心之轉變,即便是成就四聖也端賴這個心之小大!何以呢?若是發厭離心則是小乘的聲聞、緣覺,若是發菩提心則是大乘的菩薩!唯有發菩提心者,才能成就無上的佛果!這在天台家則稱為「一念十法界」,十法界即四聖六凡,謂吾人凡起一念心,必落一法界,十法界依正二報,即具足於當前這一念心中!這種心法不可思議的情形,不是「一切最勝」最好的注腳嗎?
  若約念佛法門來論這一念心殊勝的情形,蕅祖彌陀要解云:「一念相應一念生,念念相應念念生,妙因妙果,不離一心,如稱兩頭,低昂時等,何俟娑婆報盡,方育珍池,只今信願持名,蓮萼光榮,金台影現,便非娑婆界內人矣!」大意是說:當我們具備了深信切願念佛之時,當下這一念心即與彌陀大願相應,這叫二力相應,若能念念與佛相應,則就在我們念佛的同時,就已經往生到西方極樂世界去了!這就是因果俱時而有的道理,即能念之心是妙因,所念之佛是妙果,能念與所念,都不離當下這一念心,所以說因果同時,譬如秤桿之兩端,低昂同時!苟能明白因果同時的道理,那麼,何必等到我們這個娑婆世界的業報身,受完苦報之後,才生到西方的七寶池中呢?只今深信切願,念這一句「南無阿彌陀佛」的同時,西方七寶池中,立即生出一朵微妙香潔的蓮花來,其上標有我們念佛人的姓名,我們若能精進念佛,這朵蓮花就愈開愈大,而且光彩奪目!此時,我們往生所托生的金質蓮台,就已漸漸顯現出影像來了!所以說當我們信願念佛的同時,我們便不是娑婆世界的人民而是極樂世界的佳賓了!
  由上述可知我們這一念心,具有這麼大的作用,所以說「一切最勝!」

  乙、與此相應故

此句是對應上一段百法五位中的第二位「心所有法」,即用以解釋何以心所有法要排在第二位的理由。論文說「與此相應故」,「此」字即指心王,謂心所有法與心王相應之故,永遠伴隨著心王,是心王所擁有的,所以排列在心王的後面。如:
  與前五識心王相應的有34個心所:「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痴。」
  與第六識心王相應的有51個心所:「相應心所五十一。」
  與第七識心王相應的有18個心所:「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
  與第八識心王相應的有5個心所:「性惟無覆五遍行。」
  至於何謂「相應」?就是契合的意思。淨土論注:「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意思是說:相應之義,譬如容器和它的蓋子相合,不相違背,稱為相應。若按唯識家的說法,即同時而起的一聚心王心所,有四種平等之義,故名相應。
今略述如下:
  (一)時平等—— 謂心王此時起,則心所亦此時起,同一剎那,無有前後。
  (二)依平等—— 謂心王依眼根,則心所亦依眼根,所依相同,而起現行。
  (三)所緣平等—— 謂心王緣青境,則心所亦緣青境,所緣相似,無甚差異。
  (四)事平等——「事」即自體,指心王、心所的自體,謂心王的自體一個,則心所的自體,亦各為一個,乃成相應義。若一心王,同時與二受(或苦受、或樂受)契合,即非相應義。
  總之:心所和心王的關係,如臣子和國王然,輔佐、扶持,共辦事業,故名相應。

  丙、二所現影故

此句是對應上一段百法五位中的第三位「色法」,即用以解釋何以色法要排在第三位的埋由。論文以為色法不能自己變現,要藉心王、心所相應,才能變現,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所變,先能後所,所以色法排在第三位。如下表:





此句中,「影」之一字,特別值得玩味,為什麼把有形質、有對礙的色法,此喻成影像?試思有關「影」字的成語或成句,如杯弓蛇影、捕風捉影、水中倒影或鏡中影等,其中之影子,皆作虛幻不實,了不可得解釋。又金剛經對三界內一切有為生滅之法,有六種比喻,所謂「夢、幻、泡、影、露、電。」影喻為其中之一,為何一切有為法如影呢?倓虛大師釋曰:「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
  由上述可知1.一切色法,皆是依心、心所變現,如人影像依人形體而有,故論文特別安立「影」字。2.一切色法,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無不以極快的速度,消逝過去。如西哲赫拉吉利圖云:「濯足長流,抽足復入,已非前水!」孔聖人站在河邊,看見河川不停地流著,不禁感歎地說:「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一切色法,都是循著生、住、異、滅的軌跡、剎那剎那地,向前邁進,此乃大自然出廣長舌相,普為你我一切眾生,訴說人命無常,榮華不久,一切皆虛幻不實,了不可得,故論文特別安立「影」字。

  丁、三位差別故

此句是對應上一段百法五位中的第四位「心不相應行法」,即用以解釋何以心不相應行法要排在第四位的理由。論文以為此法是假借前「三位差別」而建立起來的,所以要排在第四位。所言「差別」,是對「平等」說的,平等則始終一味,畢竟無別;差別則參差不齊,各個不同。謂此心不相應行法是借著心法,心所以及色法,在這三位法上各取其一分和合而建立的假法,故本論云:「三位差別」。唐大圓居士云:「譬如有甲乙丙三人,今取甲之首相,乙之身相,丙之手足相,而合畫為一人之相。」故言三位差別。
  以下再說明兩點:
  (一)心不相應行法與前三位法不一不異,如波與水然,波依水而假立,波與水不一不異。故成唯識論卷二說此不相應行「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
  (二)心不相應行法是個假法,稱為「分位假」。何謂分位假呢?相宗綱要續編云:假有三種。那三種呢?
  1.聚集假-凡是藉著四大五蘊聚集而成的東西,都是假法,譬如瓶、盆、舟、車等色法即屬聚集假。
  2.相續假-凡是相續不斷,遷流變化的東西,都是假法。意即:眾生每一期的生命體,透過時間三際來觀察,便是虛幻不實的假法,因為眾生的生命,並不是那一年生後才有,也不是那一年死後便無。一死一生,生生死死,只不過是無始無終的生命長流中臨時一種變化的假相而己。譬如演戲,同是一人,在這一齣戲裡演岳飛,卻在另一齣戲裡演秦檜!戲中雖有邪正賢愚、悲歡得失,或令人為之顏開,或令人痛哭流涕,但是戲中之種種境況,何嘗有絲毫的真實?總之:眾生每一期之生命現象,猶如車輪,變形易貌,是為相續假。
  3.分位假-即指心不相應行法,因為它是依前三位各一分和合而建立的假法。今以心不相應行法之一的「得」為例。「得」,即包容獲得,成就不失的意思,因此「得」之一法,絕對是離不開色法與心法的,因為一說到「得」,即離不開能所,如說「得錢」,就能得之人言,是心法或心所;就所得之錢言,是色法。但「得」之一法,卻不是色法(錢),也不是心法(心、心所),唯是心、心所、色三法上假立之法,依心、心所、色三法而變化莫測!如云得冷氣機,在熱帶地區生活的人,會覺得它很有價值,因冷氣機將為他們帶來舒適的生活,但對寒帶地區的人則毫無價值可言,他們對冷氣機不但不以為「得」,反而以為是一種累贅!又如得到一粒鑽石,一般人總以為它是價值很高的炫耀品,但在沙漠中,茫茫一片,你需要的是水,此時此地,鑽石一文不值,得之何樂?失之何悲?號稱萬物之靈的人類,終其一生,尋尋覓覓,兢兢業業,所追求者不外物質上的財色名利,殊不知此如無形的枷鎖,將自己綑綁得動彈不得,徒然剝奪摧殘吾人心性上之七聖財耳!只有受損,毫無獲益,何得之有?總之:世間法上所謂的「得」,純然是一種主觀的心理狀態,剎那變化,是為「分位假」。(明白「得」一法是依色心分位假立之法,其他二十三個心不相應行法,亦復如是!)

  戊、四所顯示故

此句是對應上一段百法五位中的第五位「無為法」,即用以解釋何以無為法要排在第五位的理由。論文以為此法要借著心、心所、色以及不相應行四有為法來顯示,亦與前四位有為法不一不異,所以要排在第五位。譬如山河草木,四處皆雪,是前四位之有為法,若太陽既出,四處雪融無有,即能顯示雪後之無為法。
由「無為法」必須藉「有為法」顯示,吾人可得一點啟示:即我們要親證無為之真理,必須從有為法做出,亦即以無為法為目的,而以有為法作階梯,方能親證無為法性!因此六祖壇經云:「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佛法在那裏?一般人皆誤解以為隱身岩壑,木食草衣,遠離塵俗,獨自修行,即是佛法。殊不知佛法就在世間的有為法裏,在你我的身邊眼前,我們對世間周遭的一切事事物物,只要能時時覺悟,處處覺悟,就是佛法!不覺悟,就沒有佛法!所以,戒殺放生、持戒念佛、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有為法,便是證入無為法的先決條件!如果離卻世間做人本分,去尋覓佛法,追求無上正等正覺,那就是向兔頭上覓角的傻瓜,兔沒有角,猶如離開世間之有為法就沒有菩提一樣!
  所以,若只知無為法,終日談玄說妙,說空道有,而不知在有為法上下功夫,如此謂之「自絕」—— 天生美質,甘心暴棄,不知培養!反之,若只知有為法,而不知有個無為法,如此謂之「自畫」-畫地自限,了生死絕無可能!總之:無為法如何顯示呢?修有為法而不執著,便是無為法,除此之外,再也沒有無為法了!如金剛經云:菩薩終日度眾生(這是有為法),而無眾生得滅度者(這便是無為法)!

  後結—如是次第

這是此段最後總結的文字,「如是」為指法之辭,指上述之五位百法,「次第」,即順序之義,謂五位百法前後順序,排列如上,不可紊亂。茲更列表說明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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