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學原理》摭言

           
  這是二十年來一個現實的故事。當我還在台灣的時期(1979),忽然看到一本《古今法律談》的書,內容明白曉暢,很有意義。當時認為這是對唐律頗有研究的人所寫,著者應是一位中年的學者。因此問同學們,有誰認識此人,我想見他。過了幾天,曹勵鐵就陪著一位青年來看我,特別介紹說:「這就是《古今法律談》的作者勞政武。」我很驚訝地說:「你原是個青年人!有見識,有文才,如果沉潛學問,前途成就不可限量。」於是相談盡歡,才知道他在這個大時代的浪潮中,自有一番曲折離奇的經歷,現在正從政大法律研究所畢業,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寫作。
  談到法律,我素來也有很多感慨,認為一般學法學的人,過去幾十年來,大多不認真研讀法理學(法律哲學)。而且自二十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律,主要是採取歐洲大陸法系的精神,幾乎完全輕視傳統,置漢律、唐律和宋、明、清的律法於不顧。甚至在另一方面,更是於法無據,於學無根,妄自建立庸人自擾的法紀而擾亂蒼生。因此,希望他能繼續努力,研讀《禮記》中的「坊記」、「學記」、「儒行」乃至「禮運」等篇的精神,配合研究佛教律學,必然大有可觀之處。
  時隔十餘年,我從台灣到美國,轉道香港。在1993年初,政武再來看我,才知道他多年以來,獨自辦政論與社會科學方面的刊物,殊感可惜,便對他說:「你卻忘了昔人所說:『聾者不聞五音之聲,盲者不見五色之美』。在這五濁亂流中,何必揚湯止沸,徒耗心力,不如立刻停止為是。」政武當時便說:「老師!你說不辦,我就停辦,這又何足道哉!」因此,反而使我對他有歉然之感,便叫他來香港。同時,他又回到故鄉——廣東開平,去辦了一個農場,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然後又進能仁書院研讀博士學位,告訴我要履行二十年來我對他說的一句話,寫一篇佛教戒律論文。1998年8月初,他送來全部論文成稿,並附有信說:「近廿年之掛懷,五年之勤讀,一年之專心,此書今已正式印成,謹呈上。設非十九年前師指示研究律藏,根本不可能有撰此書之念頭……不論此書成果如何,均應首先感謝吾師之指引與幫助也。」我看了信,又親手接過他數十萬言的論文,當下稍一翻閱內容,實在為之歡喜讚許,立即給予嘉獎,預祝其必能通過博士學位,並認為此書乃二十世紀中國佛教律學現代化的創格首作,鼓勵其出版,我將贅附瑣言以飾戒學之旨。
  一、佛法非釋迦牟尼一期之創見
  我們如果深入研究大小乘及顯密各宗的佛學,便知釋迦所說之一代時教,本為上繼無始以來的初世,下及永無盡止的將來,亙古不變的真理。凡是徹見真理義諦者,統稱曰佛,亦號如來。過去有佛,未來亦有佛,佛法永住,法輪常轉。釋迦牟尼佛者,乃是在這個宇宙,這個賢聖劫中,無師自通,繼承此一永恆不變真理本際的人天導師。從學弟子,敬稱之為「世尊」。後世佛弟子們把他變成一個世俗宗教的教主,那是人為的事,與佛了不相干。
  二、相傳七佛有法無戒之說
  戒律之學,本為通天人之際的心理道德和行為倫理之學,亦是學佛者初學入德之門必須修持的基本。過去莊嚴劫中末期的三位佛——毗婆屍佛、屍棄佛、毗舍浮佛,以及本賢劫中的四位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只提醒人們自知「縱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的三世因果定律,遵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的要旨,即已至矣盡矣。可是從釋迦牟尼佛在此劫中成佛以來,由首先引度的鹿野苑中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開始,接著便有如各經典上所載佛在世時的常隨眾一千二百五十人,形成僧團。而其他在僧團以外的大眾,當然不止此數。但這一千二百五十人,起初並非都是釋迦佛親自引度的弟子,他們是比佛還早已在傳法修道大師們的徒眾,那班大師自皈依於佛之後,便把這些徒眾們一併帶入佛門。
  如年長於佛的舍利弗帶來徒眾一百人;後來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帶來徒眾一百人;優樓頻螺迦葉師徒五百人;那提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伽葉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耶舍長者子朋黨五十人,這樣共成為佛的常隨眾一千二百五十人。個個來歷不同,人生經歷不同,修為方法也都是帶藝投師,並非一致。尤其是身處五濁惡世的這個時勢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隨時會發生很多問題。雖然佛曾告誡規訓僧團大眾,集體修行生活,必須要做到「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敬守則,但在未能證到阿羅漢道果之前,人畢竟是人,豈能隨時隨地不犯過錯。因此,僧團戒律的發生,也就同後世社會的民主法紀一樣,都是根據人們行為上的過錯,才依據事實的案例,建立起防範的條文。
  例如眾所周知的飲酒戒,起初並沒有制止。後來有人因飲酒亂性,同時犯了殺、盜、淫、妄語的過錯,故世尊便制定飲酒的禁戒。所以清初的名士鄭板橋便說:「酒能亂性,佛家戒之。酒能養性,仙家飲之。我則有酒學仙,無酒學佛。」他既不是比丘,又不是優婆塞,便可不依戒律而自行解嘲了。由這一案例,我們再來研究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的內容,便可知有不少戒律,都是因時、因地、因群體僧團中的共同需要而制定。照佛教戒學的名辭,它是屬於「遮戒」的範圍,罪行不算太重,但卻犯了不檢點,或者失誤的過錯,是可通過發露(坦白)懺悔的。所謂「遮戒」,是遮止一切行為上的失誤,避免招致普通人群社會的譏刺和誤解,有失僧伽潔身自律的德行威儀。故說佛教的基本戒律,大部分都屬於「遮戒」的規定,它是因時間和地域空間的不同,乃至配合社會人群對於道德倫理的習俗觀點,而產生防非止過的規定。
  至於在戒學的根本基礎上,它和一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共通點相同,那就是人們所重視而厭惡的殺、盜、淫、妄語的行為,以及進而根治心理動機上的貪、嗔、痴、慢所發生的犯意,這便屬於「性戒」的問題了。在這裡所詮釋的「性戒」這一名辭,或者和過去一般佛教律師的解說稍有不同。所謂「性戒」,便是人類和一切眾生,在心理的知覺和感覺上,都有同樣的恐懼、厭惡,絕對肯定是一種罪惡的行為。也可說是所有人性和眾生共通的本性上,自然而然都認為是罪惡的作用。這是「性戒」的內涵。因此,例如在人文世界中的各個大宗教,和世間所有的道德倫理的哲學觀念,也都基本一致認為這是違反天人之際,非純真、非至善的行為,是屬於非理性的過錯和罪惡。
  三、大小乘戒學的嬗變
  釋迦世尊所制定的戒律,自世尊善逝以後,因弟子們修為的成就不同,各自見地別有同異之辯,便形成許多分門別戶的部派。這在當時的印度,由世尊的再傳弟子們所形成的各個部派之間,對於戒律部分,也便成各憑所聞、所見、所知,形成為「上座部」、「大眾部」等大同小異的信守,都自默守師傳,固執成規的不同解釋,所以便有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訶僧祗律等的各別傳承。
  佛教東來,傳入中國的初期,在魏嘉平二年(250),印度名僧曇摩迦羅(法時),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祗戒心》、《四分羯磨》戒本,這是中國戒律的開始。到了晉穆帝昇平元年(357),淨檢比丘尼出家,請求西域來的少數幾位高僧,最初建立出家尼眾受戒、守戒的儀式和規範。再經歷史時代和佛學經典陸續傳譯的漫長歲月,直到公元650年間的唐代,因中國佛學的鼎盛興起,也正當玄奘法師取經回國的時期,才有高僧道宣法師在終南山創立律宗,為中國佛教十宗挺放異彩。
  從此以後,佛教在中國各地的傳承,便宗奉南山律學,採取四分律作為根本,配合大乘律法,採取介於《華嚴》與密乘之間的《梵網經》,定作大小乘三壇戒學一貫的傳承,直到如今。但很遺憾,自唐以後到現在的律學大德們,很少有把戒律之學,依據佛說的經論詳加闡發,甚至依文而不解義,或者根本不通梵文、中文字義,不將戒學的持犯名辭翻譯解釋清楚,只是默守舊規,照樣畫葫蘆,把戒律內涵,幾乎變成陰森恐怖的枷鎖陰影,乃至自亦不知所云地羅織成文,隨意解釋,殊多缺憾。
  至於西藏的佛教戒法,其建立的時期,遲於南山律宗創立以後。但藏傳佛教小乘戒律,是採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規範;大乘律學,是採用彌勒菩薩所說菩薩戒本的傳統。這與自唐以來,內地佛教所傳承的戒學,又是同歸殊途,迥然有別。尤其自密乘教法興盛以後,別有「密宗十四條根本大戒」,以及多種「三昧耶戒」等,倘若不是透徹《華嚴》法界宗旨,和不通毗盧遮那(大日如來)的密乘奧義,那就匪夷所思而真的不敢思議了。
  在中唐時期,中國各地禪宗興盛,僧團聚眾同修者愈來愈多,因此而有馬祖道一禪師,和他的嫡傳弟子百丈懷海禪師等,擷取出家比丘等所應守戒律的精義之外,作適合於國情、配合時代社會演變的釐訂,從事農耕生產,俾達自食其力、專志修行的目的,便創製「叢林清規」,作為守則。後世統將這種叢林規範,稱作「百丈清規」。事實上,流傳到現在的「百丈清規」,乃元朝重修,有多少是當時的舊規原文,也已難能確定。而在佛教來講,當時如非百丈師徒們的創製,佛法能否在中國大放光芒,普及各層社會,就很難說了。由此可見,百丈師徒不顧當時保守派的佛教徒譏稱為「破戒比丘」,毅然做出創製決定,實在是大雄大力大慈悲的作為,非比尋常。
  後世一般研究佛教戒律和佛教宗派,大多忽略了禪宗和密宗在中唐時代,都有這種大創製改革性的經歷。猶如中國文化,自三代以下,從禮治而變為法治,然後又經漢、唐、宋、元、明、清等隨時因地制宜,變革法令律例的經過。往昔戒律學者,只知固執「見取見」和「戒禁取見」的侷限範圍,爭辯古今戒律細節的異同,殊不知世尊善逝「以戒為師」的遺言重點,在於再三咐囑出家比丘,應當師法遵行摩訶迦葉尊者「十二頭陀行」的修為,才是世尊所說小乘戒行極則的根本要旨所在。
  四、大小乘戒律的基本異同
  世尊自菩提樹下證悟法性,經過四十多年的宣說佛法,總括來說,就是指導人們求證宇宙和人生生命的真諦。基於這個目標,世尊首先教導五比丘剃除鬚髮,毀形出家,表示「離情棄欲,所以絕累」的決心。我們如果引用中國通俗的文句來講,那便是要立志做到「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果敢行為。人和物理世界中的一切眾生一樣,這個生命來源最大的反覆根源,就是情和欲。換言之,它所突出的行為,除了飲食之外,就是淫慾,也就是現在人們統稱的男女兩性之間的「性慾」。欲和愛,欲和情,看來是本有生命中最平常、最自然的作用。但無論在宗教、哲學、科學,甚至是任何學術上,如果深入探討,始終是無法徹底瞭解它的究竟。至少到現在這個時代為止,確是如此。由絕欲,了欲,轉化欲樂得達昇華超脫的境地,那是何等的難題,也是最難完工交卷的答案。但世尊在建立規定出家比丘和比丘尼的戒律上,第一條便是「戒淫」。它的原理,在佛說《楞嚴經》中有很扼要明顯的定論,如說:「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成其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這很明顯地說,要修戒、定、慧而求證出離物慾世間的第一功課,即須先離「淫慾」。至於它和世間倫理行為的善惡問題上,則是第二義中的事,在別的經論上,都有說到,不必具論。但佛說的淫根,在於心意識,並非指人生理上的器官,生殖器官只是身根之一而已。五十多年前,我在杭州見到一位僧人,用刀自己去勢,認為是斷除淫根的妙法。其實,這等於佛經所說出阿羅漢或佛身上的血,同是罪大惡極的舉動,是犯戒的行為。當你尚未成道以前,珍惜自身,便是孝敬父母、尊敬佛陀一樣。
  現在我們提出戒學研究,首先說小乘戒律第一條戒淫的論點,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重大的問題。它和古今中外的心理、生理、醫理、物理學等,有極奧秘的內涵,有待高明之士再作深入研究、求證,方知究竟。換言之,小乘戒律首當其衝的淫慾問題,尚未徹底解決清楚,則於殺、盜、妄語所有連帶關係的「遮戒」等問題,就當暫置不論,來不及細說端詳了。
  但在大乘戒律來說,無論是根據《梵網經》、《瓔珞經》等,第一條戒是「戒殺」,其次「戒淫」。這又是什麼原因?何以與比丘和比丘尼戒有這樣大的出入呢?其實,佛教所說的菩薩,梵文全稱為「菩提薩?」,翻譯中文意義,叫做覺悟有情,也有義譯直稱為「大士」、「開士」。但通常喜歡用梵文原音的簡稱,叫做菩薩。假如我們望文思義來講,所謂菩薩就是「情到真時若有無」的意義,是世間最有愛心、最有慈悲心的多情種子,但他又是覺悟得道之人。如用通俗的話,稱之為「有道之士」就對了。而大乘的菩薩,包括出家比丘、比丘尼,和普通在家的居士。換言之,世尊說法,在專對比丘和比丘尼的出家之外,何以又發展出大乘教法的路線呢?事實上,佛教的大乘菩薩,從世尊住世時期和善逝以後,應由「大眾部」發展而來。大眾部眾,在家的較出家比丘為多數,只要細讀經論,便知佛經所記載的重要問答,多半是世尊和菩薩對話的集成。大乘菩薩的行儀軌範和律學,在大乘諸經,如《法華》、《華嚴》、《維摩》、《般若》、《大寶積》等經,隨處都有詳說。尤其是《菩薩十地經》,更為專輯。但南山律學,則獨取顯密之間的《梵網》、《瓔珞》等經作為戒本的定律。其實《梵網》一經,是圓滿報身盧舍那佛在超越欲界以上的色界天中所說。色界天人,對於是非善惡的分別心根株尚未淨盡,故盧舍那佛說《梵網經》時,首先提出殺戒為要,然後才有十重四十八輕的反覆解釋,這是有關天人之際進修的奧秘,難以詳論。今於欲界博地凡夫眾中,取此為準,其用意或在取法乎上,可得其中,不必從六度、四攝等行,便可取次漸修,下學而上達乎?
  西藏佛教的密乘,大乘戒律以彌勒菩薩戒本為準,以「自讚毀他」為菩薩戒行的第一首要,有關淫、殺等行為的開、遮、持、犯,都從其後。此與世尊所說大乘各經,又迥然有別。換言之,彌勒菩薩戒本對於修大乘者,必須先修謙德,首除俱生我慢的「見取見」,為第一要務乎!事實上,後世密乘行者對於「自讚毀他」的內外戒行修為,頗多輕忽,殊堪嘆息。
  五、結  論
  現在簡單扼要地舉出大小乘戒律的基本異同問題,作為學者參究修證由戒學而得證定慧的話頭,希望由此而重視戒律之學,而通達定慧圓明之果,或許有用。至於「性戒」的定義和內涵,「戒相」與「無相戒」等的義辨,恐增文繁,就不多說了。但總結佛法的戒律原理,最好能深入經藏,精心體會中國佛學「三聚淨戒」的攝受內涵,是為要中之要。首先要從一切內外行為的律儀上,修習身心,達到莊嚴聖潔的儀相,這是第一「攝律儀戒」的要義。隨之從「四正勤」的基礎上,進修一切善法,超越天人勝果,這是第二「攝善法戒」的道理。但說理容易,實修方知其難能可貴。同時並進更為重要的是無論修小乘或大乘的戒行,應隨時隨地,事事處處,要對世間社會眾生,做到有利有益於他的行業,這是第三「饒益有情戒」的佛法終究目的。
  我本妄人,豈敢肆論戒律。溯自公元1945年秋,於成都大慈寺萬佛樓中,時因特勝因緣,蒙貢噶呼圖克圖上師,親授內外顯密諸戒以至於今,勿匆五十餘年間,了無一法可得,前修已渺,後學寂寥,尤於戒學,從來不敢造次輕議。究其實際,無論大小乘的戒學,統為治心。萬法唯心,一切唯識。一切凡夫眾生,在起心動意的一念之間,即具八萬四千煩惱。一有煩惱惑業,即有是非善惡。當起心動念於是非善惡之際,即有抉擇,即生戒相。故於起心動念的戒行而揀辨相數,豈只「三千威儀,八萬細行」而已。若據條文而爭辨戒相,此為修習「資糧位」至「加行位」趨向「究竟位」的必要熏修功行,學者務當慎重護念為是。
  今因昔年與政武一言,而促成其說戒之文,故不惜眉毛拖地,摭拾蕪言,以應信諾,蓋亦自當懺悔云爾。
  戊寅冬月一九九九年一月元日於南海寓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feexplor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