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見:見者以推度為義,以慧為體。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我。此又稱為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恆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為我的執著。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別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俱生我見又有恆相續與有間斷之別,恆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分別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我慢由我執而起。由我執故,進而貢高我慢。
四、我愛:愛是貪的異名,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即亦是六種根本煩惱心所的貪心所。愛有四種,一曰「愛」,就是緣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二曰「後有愛」,緣未得的自身而起貪愛。三曰「貪喜俱行愛」,緣已得的境界而起貪愛。四曰「彼彼喜樂愛」緣未得的境界而起貪愛。以上四種愛,均與末那識相應,這是深愛於所執之我而生起的愛。在十根本煩惱(以惡見開為五種,故合為十)中,何以唯此四者與第七識相應,其餘不與相應?因為其餘心所,與第七識無共同活動的關係。以瞋來說,瞋是緣逆境而生起,而第七末那緣第八為我,乃屬順境,故瞋心所無由生起,以疑來說,第七末那緣第八阿賴耶為我,是一類相續,決走無疑,所以疑心所無由生起。至於其他如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與我見同以慧心所為體,在同一性質的心所中,有某一心所生起,其他心所無由同時生起。並且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為分別起的我見。而末那相應的的我見,乃俱生起而非分別起,故不與之相應。還有一個邊見,雖然也是分別起,但在我見之後,方起或常或斷的邊見。而與末那相應的我見,是一類相續,故邊見就無由生起了。
「及餘觸等俱」一句,明末那識相應的心所,除上面「四煩惱」外,尚有遍於一切心的五遍行心所,遍於染心的八大隨煩惱心所,及別境中的慧心所。
六、三性分別門——有覆無記攝
頌文「有覆無記攝」句,是明此第二能變的末那識,在善、惡、無記三性中的屬性。在善、惡、無記三性中,第七末那是無記。而無記又分兩種,一曰有覆無記,二曰無覆無記。覆有二義,一是覆障,謂染法覆障聖進;二是覆蔽,謂染法能覆蔽心識令不淨故。合此二義,稱為有覆。而此第七末那,在兩種無記中,以其與「四煩惱」相應,故為「有覆無記」所攝。
第七末那既然與四煩惱相應,其性應屬惡,何以為無記呢?原來此識雖與四煩惱相應,但不能感可愛非可愛果,沒有善不善的記別,故曰無記。
七、界繫分別門——隨所生所繫
頌文「隨所生所繫」句,是指此第七末那識、在三界九地中繫屬於何界何地而言,故立此「界繫分別」一門。
界地者,三界九地,即欲界的五趣雜居地,色界的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這是有漏界的分類。繫者繫屬,指被那一界地煩惱繫縛,即繫屬於那一界地。頌文「隨所生所繫」所生、指初能變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為三界五趣總報的果體——是輪迴的主體,以業力的牽引,在三界九地、四生六道中流轉。此第七末那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依,第八阿賴耶亦以第七末那為所依,這二者互相為依,恆時同俱。所以阿賴耶識生於何界何地,第七末那便繫屬於何界何地,它自己是作不得主的。
八、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此起滅分位,也就是此思量能變的伏斷位次。起滅就是生起和斷滅,雖說是起滅,實際的意義是斷滅;不過如但說斷滅位,生起位就不得而知了。因此這一門是說明伏斷的位次。末那伏斷的位次有三,即阿羅漢位、滅定位、出世道位。「無有」是滅義,就是染污末那伏斷之謂。現分述三位如下:
一、出世道位:出世道的「道」,是指無漏智而說的。世間的智是有漏智,出世間智是無漏智。所以出世道就是觀智——是指無漏的根本智和後得智現行的時候。原來第七識的煩惱,是任運生起,行相微細,有漏智不能使之伏滅,唯有無漏的觀智才能使之伏滅。囚為「生我執」與生空智相違,「法我執」與法空智相違。故當生空的根本、後得二智現行時,生我執伏滅;法空的根本、後得二智現行時,法我執伏滅。換句話說,修唯識行,至見道位以上,末那識已轉識成智。二執種子伏減,不起現行。
二、滅定位:滅定即是滅盡定,亦名滅受想定。此定是三乘聖者,厭勞慮粗動之識,入於無心定,此位前六識心心所不起現行,染位末那心心所亦滅。此滅盡定,是生空智或法空智的等流果,是最寂靜的無漏定,所以不是染汙的末那識。
以上二位,是染汙末那現行的暫為伏滅,而非種子永滅。
三、阿羅漢位:阿羅漢是三乘無學聖果,於不還果的最後一剎那無漏智現前時,末那識煩惱種子一時頓斷,從此永不再生,也就是永滅,而不是暫伏。
在此位煩惱種子雖然永滅,但所滅的只是生我執的煩惱種子,而非法我執的煩惱種子。所以於伏斷位中,只言羅漢,不言菩薩,因為菩薩在八地以前,尚有俱生的法我執末除,故仍有染汙末那也。
以上三位,雖有暫伏和永滅的不同,但俱是指無染汙的末那,若以有染汙末那而言,由凡夫到証得究竟聖果,要經過染淨三種位次,曰生我見相應位,法我見相應位,平等性智相應位。分述如下:
一、生我見相應位:這是末那識緣阿賴見分生起的我執位,以此位有我執,一切凡夫、二乘有學、七地以前菩薩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攝。
二、法我見相應位:此位法執未空,一切凡夫,二乘証得聲聞果緣覺果,及法空智果未現前的菩薩,都是此位所攝。
三、平等性智相應位:菩薩見道位、修道位、法空智果現前,及轉識成智,証得佛果,均此位所攝。
以上三位,前二位是有漏位,第三位是無漏位。在有漏二位中,第一位是染汙位,第二位是不染汙位。
第七講 了境能變——第六識
三能變識的第三能,是了別境能變。了別境能變指前六識而言,故三十頌頌文稱「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根據 的科判,以七段九義來解釋頌文,現列其科判如下:
┌1、能變差別門————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體別門
│2、自性行相門————了境為性——————————自性門
│ 相——————————行相門
│3、三性分別門————善不善俱非—————————三性門
│4、相應門:
│ A、列六位—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相應門
│ B、受俱——皆三受相應—————————————受俱門
│ ┌遍行——初遍行觸等
│ │別境——次別境為欲,勝解念定慧
七段┤ │善———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
九義│ 釋│ 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 C、六┤煩惱——煩惱為貪瞋,癡慢疑惡見
│ 位│隨煩惱—隨煩惱為忿,恨覆惱嫉懂
│ │ 誑諂與害嬌,無慚及無愧
│ │ 掉舉與昏沈,不信並懈怠
│ │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如
│ └不定——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5、所依門—依止根本識——————————————所依門
│6、俱轉不俱轉門—————————————————俱轉門
└7、起滅分位門——————————————————起滅門
一、 能變差別門——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次第三能變」 ,是對初之異熟能變,次之思量能變而言,現在是第三了境能變。「差別有六種」句,謂了別境識是前六識的總名,若分別來說,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種識,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境。這六識得名的由來,有隨根得名和隨境得名兩種。
一、 隨根立名: 隨所依之根,而立六識之命。即依於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名,
二、 隨境立名: 即是隨其所緣之境,而立六識之名。前六識所緣之境,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以其了別的塵境,而立色、聲、香、味、觸、法六識之名。
唯隨根立名通於自在位 (八地以上菩薩,可以五根互用) ,隨境立名不通於自在位,故論典中多從隨根立名。
這六種識,前五識是五種感覺器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生出的五種認識作用。第六識依於意根,是心理活動的綜合中心。這六識的作用是:
一、 眼識: 依於眼根,緣色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二、 耳識: 依於耳根,緣聲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三、 鼻識: 依於鼻根,緣香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四、 舌識: 依於舌根,緣味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五、 身識: 依於身根,緣觸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六、 意識:依於意根,緣法境而生起了別認識作用。
意識與前五識任何一識俱起,同緣外境,發生了別作用時,順次生起的五種心念,即:
一、 率爾心: 意識初對外境,於剎那間的輕率了別。
二、 尋求心: 於率爾了別之後,進而生起尋求作用。
三、 決定心: 意識尋到目標,進而決心了別。
四、 染淨心: 意識於了別外境後,對於怨親順違等境界,所生起的染淨之心。
五、 等流心: 染淨之心 (善惡之心) 相續,即叫做等流心。
以上五心,順次生起,而前五識之染淨,必定由意識為之引導。
第六識的作用有兩方面,一者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曰五俱意識;二者意識不與前五識同時俱起,而單獨生起,稱為獨頭意識,分釋如下:
一、 五俱意識:意識與前五識俱起,共同了別境。五俱不是同時五俱,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三、或五俱,視緣而定。即:
1、意識與眼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眼俱意識。
2、意識與耳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耳俱意識。
3、意識與鼻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鼻俱意識。
4、意識與舌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舌俱意識。
5、意識與身識同起,發生其分別作用,稱身俱意識。
二、 獨頭意識:又稱獨散意識,即不與前五識俱起,而單獨發生作用,此復有四種:
1、獨散意識:或追憶過去,或籌計未來,或比較推度種種想像分別,或意念遊走東想西想,此稱獨散意識。
2、夢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睡夢中,緣夢中境界而生起的意識。
3、定中獨頭意識:這是在禪定中,緣定中境界所生起的意識。
4、狂亂獨頭意識:狂是顛狂,類以精神病患者,他獨言獨語,或輔以肢體動作,別人不知所以,事實上他的意識、也是緣著他自己幻想的境界而活動。
二、 自性行相門——了境為性相
前六識皆以了別境界為其自性,也為其行相,所以說「了境為性相]。 頌文中「了境為」三字應重讀,即了境為性,了境為相。性者體性,指識體的自證分;相者行相,即是作用,指能緣的見分。本來了別外境只是前六識的行相,以其體性微細難知,故以用顯體,故雙云了境為相,了境為性。
三、 三性分別門——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一句,不是說前五識非善非不善,而是說此六個識,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此六識生起,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者,就是善; 與二十六個煩惱心所相應者,就是惡; 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者,就是無記。本來前五識只是感覺器官,沒有善惡的分別,但以第六識的五俱意識與之俱起,五俱意識隨著前五識緣境而瞭解分別,這時前五識隨著第六識的引導,亦就通於三性了。
四、 相應門——六位心所 (頌文不俱錄)
相應門,指與了別境能變識的相應心所而言。相應二字,有「合作」的意義。它建立在時、依、緣、事的四義上。至於「心所」二字,是心所有法的略稱, 曰: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係屬於心,故名心所。」 分釋三義如下:
一、 恒依心起: 心王生起時,心所同時俱起,心王若無時,心所亦不生,它是依於心王勢力方得生起。
二、 與心相應: 心所依心王生起,復與心王協合如一,名為相應。相應復有五義:
1、所依同: 心王與心所同依於一根,方得相應。如眼識心所,與眼識心王同依於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2、所緣同: 心所與心王俱緣一境,曰所緣同。
3、行相相似: 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識心王心所同緣青色時,王、所之相分即各別變作青色之相分。
4、時同: 王、所俱時而生,無有先後。
5、事同: 事字在此處是 「體」義,於一聚相應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體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識一聚相應的心王心所,眼識心王是一,則觸、作意等心所其體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實上,亦絕無一法,於一時中有二體並轉者。
三、 係屬於心: 以心王為主,心所係屬之,心王有自在力,為心所之所依。
在百法中,心所有五十一個,分為六位,即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心所六,隨煩惱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六,現在分別詮釋如下:
一、 遍行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一位,共有五個,即頌文:「初遍行觸等」,觸以下是作意、受、想、思。此已見於第五講異熟能變識中,此處不贅。
二、 別境心所: 六位心所的第二位,共有五個,即頌文:「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所謂別境,以此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別不同,非如遍行同緣一境。欲所緣者為所樂境,勝解所緣者為決定境,念所緣者為曾所習境,定所緣者為所觀境,慧則於四境揀擇為性。此五種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惡皆然。
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惡無記; 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 非與一切心相應,故無一切俱。茲分述如下:
1、欲心所:欲是希望, 曰: [於所緣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於所愛境希望必合,於所惡境希望必離。「勤依為業」者,因為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為勤之所依,能為勤所依,即是其業用。唯所謂精進,係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
2、勝解心所: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即是殊勝的見解。 曰: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所謂決定境,即於所緣實境、或義理境,無所猶豫。如緣青色,計此為青,不疑為紅為藍; 如受某種學說影響,對其義理承受無疑,均名決定境。心識於緣慮決定境時,有審決印持的作用,此即勝解的自性。既經審決印可,即不可引轉,即其業用。於猶豫境,則不起勝解。
3、念心所:念是記憶,於所經歷過的事物記憶不忘,就稱為念。 曰: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凡是感官接觸過的境界,或思維過的義理,都是曾習境,於曾習境的記憶作用,就是念的自性; 定依為業者,由憶念曾習正理,念茲在茲,而生正定,即是其業用。但於未曾經歷的境是,則不起憶念。
4、定心所:定的梵語三摩地,譯曰正定, 曰: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令心專注是心力恒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
5、慧心所:慧即智慧,是明白揀擇, 曰:
三、 善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 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茲分述如下:
1、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 曰: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 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 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2、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是自我人格的尊重,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曰慚。 曰: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3、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尊重世間輿論,恥於自己過失。即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 曰: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4、無貪心所: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 曰: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 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5、無瞋心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瞋。 曰: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瞋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瞋。
6、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 曰: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7、精進心所: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 曰: [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於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
8、輕安心所: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 曰: [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沈,轉依為業。」 粗重指貪癡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於輕安。此心所唯於定中生起。
9、不放逸心所: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 曰: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怍,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 放逸是在貪、瞋、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 不放逸,是在無貪無瞋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精進三根,指精進、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別無實體。
10、 行捨心所:行者行蘊,捨即捨棄,貪瞋癡三法令心昏沈掉舉,捨棄昏沈、掉舉,令心得到平等,安於寂靜。 曰: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此亦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11、 不害心所:不害即不惱損眾生,以無瞋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 曰: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惱損,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瞋是慈,予眾生以樂; 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
第八講 前六識的王所相應至起滅分位
本講上次講到相應門——即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以課文過長,未能講完,現在繼續上一講再往下講解。
四、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 曰: [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 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論曰: 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 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 茲分述如下:
1、貪心所:貪即貪欲, 曰: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杖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
2、瞋心所:瞋者瞋恚,與無瞋反。 曰:「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瞋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3、癡心所:癡是愚昧不明,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是無癡之反。 曰 :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癡即十二緣起之首的無明,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4、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於他人。 曰: [云何為慢,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慢者自尊自大,輕舉喬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 把慢區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繼承了「七慢」之說條。
A、慢: 對於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 「於劣計己勝」; 對於和我相等者,我輕慢他,這叫「於等計己等」。
B、過慢: 對方和我相等,我以為勝過他,這叫 「於等計己勝」;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這叫「於勝計己勝」。
C、過過慢: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做 「於勝計己勝]。
D、我慢: 執著於五蘊和合的身心,為我與我所,因而驕傲自大,叫做我慢。
E、增上慢: 修行者 「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
F、卑劣慢: 自甘卑劣的人,對於勝過他的人,以為 :「勝過我又該如何? 」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 [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 」此為自甘卑劣之慢。
G、邪慢: 於慢上起邪見,自己無德,反說: [佛菩薩也不過如此」。甚至於不信因果,譭謗三寶,這叫邪慢。
5、疑心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 曰: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所謂諦理,即苦、集、滅、道四聖諦而言。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用。
6、惡見心所:惡見又稱不正見,亦即是邪見。 曰: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為性。而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惡見可開為五種,即:
A、薩伽耶見: 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 曰: [薩伽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B、邊見: 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後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斷滅者,此即佛教所反對的常見或斷見。
C、邪見: 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
D、見取見: 於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鬥爭依之而起,故以一切鬥爭所依為業。
E、戒禁取見: 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種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是為戒禁取見。
五、 隨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所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十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 (自類俱起、遍不善性) 。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現分述如下:
小隨煩惱心所,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喬。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
中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範圍較小隨煩惱為寬,俱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恥,是其共同點; 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異點。大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範圍最廣,俱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現分述二十種隨煩惱如下:
1、忿心所:對於違逆之境生起的忿怒,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 曰: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
2、恨心所:恨者怨恨,懷惡不捨,引起極度煩惱。 曰: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3、覆心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 曰:[云何為覆,於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4、惱心所:惱者惱怒,於忿恨之後,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蠍子螫人。 曰: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5、嫉心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 曰 :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6、慳心所:慳者慳吝,財物不肯施捨,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法。 曰:「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
7、誑心所: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 曰 :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8、諂心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 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9、害心所: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 曰: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10、 喬心所:喬者驕傲,由於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 曰: [云何為喬,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喬,染依為業。]
11、 無慚心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 曰: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12、 無愧心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恥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 曰: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13、 掉舉心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 曰: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奢摩他為「止」,即是禪定。
14、 昏沈心所:昏沈是昏懵沈醉,迷□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 曰:「云何昏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
15、 不信心所:不信者心存污穢,不信三相,即一者實有,即諸法實相; 二者德,即佛、法、僧三寶; 三者有能,有能力成就世出世間善法。 曰: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16、 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 曰: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17、 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 曰:[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18、 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於所修善法不能明記。 曰:[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19、 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 曰: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20、 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 曰 :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六、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有四種,曰悔、眠、尋、伺。稱不定者,意謂於識、性 (善、惡、無記。) 界 (欲、色、無色三界。) 都不確定。無法記別。
1、悔心所:又名惡作,對於先所作事生起悔心。 曰: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 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 (觀) 作用。
2、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 曰: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睡眠之時,心極闍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 (止) 觀的作用。故適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
3、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具思考。 曰: [尋謂尋求,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4、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密的思考。 曰: [何謂伺察,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體。
五、 所依門——依止根本識
第三能變識,是集合前五識與第六識所合成,此六識之生起,皆以第八識為依止,故頌文首句指出:「依止根本識」。識論解釋此句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心、心所的生起,要有三種依,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而前六識之生起,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得有前六識之現行。再者,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五根由現行第八識執受得有,故前五識亦可說是以現行第八識為所依,這是根本共依。再者,第六識以第七識為所依,而第七識以現行第八識為不共依,所以第六識可以說是以第八識為根本共依。簡單的說,「依止根本識」者,即是前六識以現行賴耶為共依——增上緣依,而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依。
增上緣依非現行賴耶一種,而是有四種,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即不生起,此四種依為:
一、 同境依: 前五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 分別依: 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瞭解分別,曰分別依。
三、 染淨依: 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汙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汙而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
四、 根本依: 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六、 俱不俱轉門——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頌文 「五識隨緣」句,指前五識生起,必須眾緣俱備,而五識俱緣各不相同,如眼識所緣的物件是色境,生起時需要九緣;而耳識需八緣,鼻舌身三識需七緣,茲分述如下:
一、 眼識九緣:
1、空緣: 空即空間,眼識取境,須保持適當距離,無空間不能取境。
2、明緣: 明即光明,眼識取境,需要光明,無光明不能取境。
3、根緣: 眼識依於眼根而生起。
4、境緣: 眼根觸對色境而生眼識,境為識之所緣緣。
5、作意緣: 作意即是注意,不注意則 「視而不見」。
6、分別依緣: 分別指第六識,依第六識以分別外境。
7、染淨依緣: 此指第七識,對怨親順違之境生起的染淨心。
8、根本依緣: 此指第八識,第八識為前七識之根本。
9、種子依: 種子為生起識之親因緣。
二、 耳識八緣: 耳識生起,不需光明,故僅需八緣。
三、 鼻、舌、身三識,是「合中取境」,不需光明和距離,故只需七緣。
或俱或不俱者,五識可同時生起,亦可或一、或二、或三四生起,視緣而定。如波濤依水句,喻藏識如大海,餘識如波濤,外境如風,風起而波濤現。 謂:「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即指此而言。
七、 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在上節俱不俱轉門中,雖然統指第三能變識而言,實際上講的只是前五識。此門則唯就第六識的起滅予以說明。前五識生起,須俱或九或八或七緣,俱緣較多,緣不俱足則有中斷。第六識生起,只俱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五種,緣少較易俱,故常時現起。但有五種情形則不生起,此稱為[五位無心」。此五種情形是:
一、 生於無想天: 外道修行生於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現行。
二、 入無想定: 外道修行,入無想定,意識不起現行。
三、 滅盡定: 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 睡眠; 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 悶絕: 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於大驚布、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故悶絕者並非死亡,而是第六識不起現行。
第九講 正辨唯識與釋違理難
以前八講,由唯識學統,科判大綱,講到唯識學的基本概念,以至於三能變識,三十頌頌文已講完十六頌,今天講十七、十八、十九等三頌。這三頌在科判中是:七、 正辨唯識,八、 釋違理難。釋違理難又分為兩個子目,即心法生起緣由,及有情相續緣由,故分做三段來講。現在即依詮釋。
一 正辨唯識——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正辨唯識的頌文,如標題所錄。這一首頌文,是上承首頌「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二句,以「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二句,來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再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二句,總結之於唯識。
在三能變的頌文中,說明八識及各各心所,皆由自證分變現的見分和相分。但外人仍繼續追問:「如何能知道宇宙萬有,皆是識所變現,而無實我實法的存在呢?」唯識家為了解答這一問題,復說下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解釋此頌曰:
[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定非實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等法。]
諸識,自然是指三能變的八識 (含各各的心所) 。轉變,即是由體起用,由識體變現出能緣的見分、和所緣的相分。能緣的見分為能分別,所緣的相分為所分別,以能分別的見分,分別所緣的相分,即是 「分別所分別」。
這「是諸識轉變」的「轉變」二字,尚有下列三種意義:
一、 變現義:諸識的轉變,是因轉而變,因變而現。也就是由識體變現出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緣,即是見聞覺知,相分是所緣,即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
二、 變異義:變是生起,異是不同。由識體自證分生出見相二分,此見相二分,異於識體,故說是變異。再者,此見相二分,見分是能,相分是所,能所皆識體所變,而作用各異,故說是變異。
三、 改轉義:是說由識體改轉成見相二分,而有種種的我相或法相,由於具足這三種意義,所以說:「是諸識轉變」。
[由此彼皆無」 者,此指的是能緣所緣的見分相分,彼指的是根身器界,種種我相法相。而此種種我法,都是能緣之心所變現。而能緣之心,也只是識體的作用。因此,若去掉這個識,不但沒有外境的我相法相,也沒有內境的見分相分。所以說,我人所認為一切的實我實法,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有——也就是能緣所緣的見相二分而已。離開見相二分,即沒有我法的存在;離開識,也沒有見相二分的存在。故最終的結論是: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 心法生起緣由——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唯識家解釋了上頌以後,外人復問難曰:「若唯有識,都無外緣,何緣而生種種之分別?」意思是說:「照你們唯識家所說,宇宙萬有,只是相見二分的分別所分別,除識以外,沒有實我實法的外境。既無外境,那麼,能分別的處別心究竟緣何而生?這豈不是成了分別無因嗎?]
為了解答這一問題,唯識家復說頌曰: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以上頌文,前二句明因,第三句明緣,第四句明所生的分別心。一切種識,指第八阿賴耶識。種是種子,色心諸法的種子,潛藏於第八識中,種子是第八識能生起萬法的功能,以用從體,故曰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一句,變者,是潛隱的種子起現行,種子起現行,現行薰種子成為新種子,新種子復起現行,所謂:「種子乍生現行,現行薰種子,三法輾轉,因果同時。」 這就是「如是如是變」,也就是分別心生起之因。
[以輾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輾轉是相資的意思,蓋法不孤起,一法生起,須仗他法相資,種子起現行,也須要仗因托緣。蓋有為法的生起,必依因緣和合。有因有緣,必然生果。因此,唯識學上立有 「六因、四緣、五果。」之說。事實上,因和緣沒有什麼差別,概略的說,因即是眾緣之一,緣也是生果之因,不過在生起萬法的關係條件上,因是較重要的一個條件而已。因此,六因之說,只是四緣的另一種分類方式。於此介紹四緣,四緣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增上緣,分述如下:
一、 因緣: 因緣,是事物生起的眾多關係條件中,具有生果能力的
- Oct 31 Fri 2008 01:06
唯識三十頌講記 之三 于凌波居士 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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