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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林口電廠擴建更新機組,獲得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通過條件是台電承諾在台北縣種樹至少一百萬棵。

企業為求本身發展,以購買「碳權」作為交換的案例將會在台灣成為常態,其優點在於從事「環保」的企業成本與效益可以量化數據的方式評估,缺點是,這成為不妨礙經濟發展的「環保贖罪券」。

從表面來看,企業從事環保與社會責任的形式無非是「繳碳稅」與「種樹」,似乎樹種得愈多就愈能兼顧發展經濟與愛護地球,不過,我們似乎沒有更進一步的思考,台灣農地不足,加上休耕與糧荒的農業問題,是否會因為「種樹」而更加嚴重?燃煤供電的排碳與空污問題原本就很嚴重,種樹一百萬棵真能徹底解決?或者聊表心意?即便以碳權交易發展經濟,是否又會衍生為另類的金融危機?

當歐洲已經禁止輸入含有重金屬及鹵素的電子產品,台灣還在為「環保政策」或「政策環保」如何不影響經濟發展而相持不下。從歐洲已經發生的例子可以讓我們思考,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今天不作,明天後悔」。

與其為了企業以繳碳稅或者種樹數量交換排碳而相持不下,最後,樹種得再多,但污染照舊排放,只是消極的減碳,無助於環保,為何不反過來思考,環境評估何不引進各種行業的專業人才,評估採用何種工業製程更能降低污染與排放,對於環保減碳與企業經營來說都是雙贏。

吳庸(斗六市/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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