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大佃農問答集


問1

申請「小地主大佃農」輔導應具備什麼條件?

  小地主必須為持有農地所有權之自然人,大佃農為符合專業農、產銷班、合作社、農會或農企業公司身分條件,且承租農地擴大經營總面積達一定規模者,才能納入輔導對象。

問2

小地主或大佃農如何搜及農地租賃資訊?

  小地主出租農地或大佃農承租農地,都可透過農地銀行登錄,及搜尋相關農地租賃訊息,亦可向當地農會提出出租與承租農地需求,並請農會協助辦理。(農地銀行網站:http://ezland.coa.gov.tw)

問3

農地出租,是否受到375減租條例限制?

  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農地租賃不受375減租條例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土地收回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屆期依照所訂契約收回土地,不會有375租約農地不易收回之問題。

問4

小地主出租農地後是否會喪失農保資格?

  現有農保投保人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滿15年者,透過農地銀行將所有農地出租者,仍享有農保資格與福利。至於未滿65歲之農民或農保投保年資未滿 15年者,出租農地時若擬繼續享有農保資格,需符合農民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面積達0.1公頃以上),才能維持農保福利。

問5

大佃農要申請優惠融資或企業化經營補助,承租農地是否有限制?

  本政策適用之農地範圍,僅限於非都市土地之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用者;若為公有土地或台糖土地,不屬本政策獎勵範圍。

問6

農地出租之租金,政府是否有統一訂定標準?

  農地租賃是由租賃雙方視農地區位、生產力高低、租期長短等條件,自行約定租金額度,政府並無統一訂定租金標準。但申請租金無息貸款時,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會於審查時對租金合理性進行徵信或查核。

問7

租金收取方式為何?

  租金收取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決定。但承租人以辦理租金無息貸款支付租金者,係由農會撥入小地主指定帳號,俾簡化租金支付程序,提高租金支付安全。小地主可依其意願選擇農地承租年期總租金一次領取或分年領取方式。

問8

出租農地一定要簽書面契約書嗎?

  出租農地透過農地銀行或農會居中協助簽訂農地租賃契約書,除可避免農地被惡意佔用或破壞,保障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權益,更是政府提供獎勵輔導之依據。另依據民法規定,農地租賃期間超過5年以上者宜經公證。

問9

大佃農長期承租農地若發生天然災害,是否可申請災害救助?

  專業農民或產銷班得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救助;至於農會及合作社因天災受損者,得向相關產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補助。

問10

農地部分出租,是否需辦理分割?

  農民將同一筆農地部分出租者,僅需於租賃契約書約定出租範圍,不需向地政機關辦理農地分割。但共有農地之共有人將其持有部分出租者,宜檢附分管契約書,確認承租範圍,以保障承租人與出租人權利。

問11

小地主大佃農有哪些服務窗口?

  有關租地需求、貸款及補助事項等事項,可向所在地農會或縣(市)政府洽詢;針對產銷技術及經營管理輔導等問題,可就近向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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