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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闢財源 擬收「排碳權」環保費

 
苗栗縣政府也打算成立太陽能、風力發電廠賣能源。圖為通霄鎮白沙屯海域的風力機組。(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李信宏、田瑞華/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負債二百二十億元,縣長劉政鴻花盡心思「找錢」,他延攬前主計長韋伯韜擔任財政處長,將籌組縣營股份有限公司。韋伯韜昨天說,最快明年三月成立兩家縣營公司並上市掛牌,要集資一百億元興建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廠及海砂排鹽廠等,未來並收取「排碳權」環保費。

韋伯韜(原名韋端)表示,縣府正在研擬計畫書,準備成立苗栗縣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苗栗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他說,苗栗縣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用來販賣排碳權給國內外各大工廠,讓工廠業者取得設廠時的環保資格。韋伯韜解釋,苗栗縣排碳量不高,如某家大型工業想到甲縣市建廠,但甲縣市因工廠林立,排碳量已飽和,這家工廠就必須到苗栗縣購買排碳權,才能取得在甲縣市設廠的資格。苗栗縣坐收排碳費,工廠不一定落腳苗栗,縣內仍可保持好空氣。

至於苗栗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韋伯韜說要興建縣營風力發電廠及海砂排鹽廠,販售風力發電的能源,國內砂石料源短缺,排鹽後的海砂也可做為替代物料,但前提是不破壞海岸生態,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韋伯韜說,縣府還可興建太陽能發電廠,販售太陽能電源。雖然陽光、空氣、海風都屬於公共財,不致有賤賣公共財之虞。

苗縣預計集資一百億元,縣府是最大股東,佔六成技術股(乾股),另外四成、四十億元資本,邀請縣內知名財團或金主投資,上市掛牌後將仿效金門酒廠模式,釋股給全縣民眾。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目前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尚有十條爭議條文等待政黨協商,須等該法三讀通過、公布施行後,國內溫室氣體交易才有法源依據。

空保處強調,出售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前提是先達到減量目標、有多餘的排放額度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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