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筆記

滿洲鄉全民造林林地現勘記事

文、攝影☉李根政

2003年7、8月的滿洲之行,調查著殘破的山林,訪談幾位對土地充滿熱愛的老農,至今,五味雜陳的感受仍不容易釐清。筆者本篇先陳述滿洲造林地之見聞,兼論全民造林運動之惡,為此行、為土地留下一份記錄。



◆ 畫面前方伐木後新植之檸檬桉,後方是未被砍伐的茄冬樹,二者形成強烈對比。



滿洲長樂村九塊厝段造林地現勘

七月中旬在滿洲村民謝先生的帶領下,筆者於一行人從200號縣道,經滿洲過響林右轉福興路,過福興橋前行,跨越港口溪的支流─小路溪,左轉福興一路(沿小路溪),西行到達小路部落,於村尾越過了小路溪沿陵線之陡坡上行,到一海拔約200多公尺之山頭。調查區即於此山頭之西南側,屬滿洲鄉長樂村九個厝段。

這一片造林地,為去年十月間砍伐後再造林的林地,在南台夏日的高溫和雨水的滋潤下,次生的植被已是生機蓬勃,芳香的植物食茱萸非常優勢,對於台灣植被沒有概念的人,對於現場「綠油油」的景象,可能會認為僅是一片荒地罷了,沒有感到任何不妥。但是,在謝先生的帶領下,一行人的腳步落在一小叢的茄冬枝葉旁,當長柄鐮刀砍除部分野草後,露出來的赫然是一棵直徑達80幾公分的樹頭,原來這些高約1公尺的茄冬枝條,其實是這棵大樹被砍除後的萌蘖枝。接著沿著溪谷,每隔不到10公尺,一棵棵被砍的茄冬巨木的樹頭就在草叢中一一出現,據被謝先生表示,這樣的茄冬巨木至少被砍除40幾棵,我們測量了其中6棵的巨木,在離地三十公分的位置,直徑從76公分至130公分不等,最大的接近要三人合抱。然而被砍的不只是茄冬巨木,我們從現場各種樹頭的萌蘗枝條調查,在直徑30~70公分左右的喬木,還有白榕、大葉楠、樹杞、山菜豆、白雞油、土楠、朴樹、澀葉榕、七里香、無患子、魚木等;其他如九節木、山柚、玉山紫金牛、菲律賓饅頭果、九芎等則是廣泛分布,只是樹徑較小,未特別紀錄,而已完全死亡的樹頭則尚無法辨識。

根據這些殘存的樹種,事後請教靜宜大學楊國禎教授,其推估未被砍伐前的森林,是以榕樹、楠木、茄冬為主要組成的森林,正是恆春半島原生林中的骨幹植群,通常位於全年氣候潮溼、溫暖,土壤發育良好,海拔300公尺以下之中下坡溪谷(註一)。由於台灣之低地開發最早,原始植被幾已蕩然無存,僅餘部分破碎林分。(註二)

在全面皆伐後所種的樹則是外來種的檸檬桉以及耳莢相思樹。

我們沿著裸露、破碎的土地,沿著伐木道路往上爬,看到一片片休耕的梯田,令人訝異的是這些梯田竟是需要大量引水灌溉的水稻田,稻田位於小路溪上游幾條溪溝之間的緩坡,未被砍代的溪谷兩側保留著茂密的原生林。這樣的森林之所以得以保存至今,除了溪溝太陡,無法耕作以外,應與水稻之種植有關。以恆春半島夏日常見的豪雨、冬季的落山風氣候特質,能在海拔300公尺左右種植水稻,所依賴正是森林所涵養的水源以及阻擋強風。換句話說,森林的存在為水稻能否持續耕作的必要條件,毀掉森林等同於毀掉這裡的稻田。

不幸的是,政府所推動的「全民造林」運動,正一步步摧毀人和土地長期長期互動下,所產生相對穩定的維生體系。



全民造林運動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全民造林運動始自1996的賀伯災變,有鑑於濫墾濫伐所導致的災難,政府便頒訂新的獎勵造林辦法,以造林一公頃,二十年補助53萬元為誘因,鼓勵林農在林地上造林,而且規定造林樹種限於政府提供之54種苗木,其中本土種32種,外來種22種。此一政策主要鎖定的目標應是濫墾地的造林,但是截至2001年為止,真正取締濫墾地再造林的面積,不過1,500公頃左右,僅占全部造林面積27,125公頃中的18%。而其餘的呢?



◆ 為伐木而開山挖路,原本鬰蔽的溪谷,如今已是開腸破肚。

以台灣土地的自然恢復力,在中低海拔,不消五年、十年,次生植被早已成林,也就是說,除了濫墾地或是持續不斷的崩塌地,台灣很少有長期裸露地需要造林;因此,如果要造林,一定要砍樹。而由於此一伐木、造林程序,得耗費相當的勞力和機械力,如果是由個體戶以小面積操作,很可能利不及費。加以第一年的造林獎勵金為十萬元,誘因較高,如果以大面積施作,可在短期內獲利,因而,幾個主要的造林地區,便出現了專業從事造林的行業,當地人稱為造林販子,其身分背景不乏地方頭人。

以滿洲鄉這個案例而言,地主所擁有的個別面積在0.5~1.5公頃之間,九個地主加總面積是5.587公頃。其造林過程便是由造林販子向原住民地主一一遊說,然後集體作業。造林販子付出開路、整地、種小苗之成本,而地主則完全不必付出金錢和人力,獎勵金十萬,以八、二;或七、三比例分配;第二年以後之苗木照護、除草則由地主負責,到第七年,每年可領三萬;第八年至二十年則每年領取二萬元。這樣的收入,對於經濟相對弱勢的原住民形成一配合政策之誘因。造林販子則在此荒謬的政策下以伐木造林獲取利益。

總體而言,此一政策,完全獲利而不必擔付伐木負面效應,僅造林販子;短期受益,長期受害者則為原住民;而冤大頭則是全體納稅人,繳稅讓從上到下的林政官僚伐盡台灣的生機。



主導伐木造林的價值觀

一行人上行往西越過了皆伐後的溪溝,休耕的梯田,在一人高左右、濃密的次生植被中穿梭,身上滿是食茱萸的芳香。但在烈日的暴晒下,汗如雨下,很不舒服,待進入了未經怪手、刀斧肆虐的原生林中,才稍喘口氣。

原生林中第一層喬木高約20公尺,主要是由茄冬、大葉楠、樹杞、稜果榕等榕屬的植物,其中以茄冬最大;第二層高度約在10公尺左右,有咬人狗、九芎、月橘、少數的榕屬植物;第三層高度約在3公尺,山棕極為優勢,草本層有少量的姑婆芋,細葉麥門冬、由於地表多數為大塊礫岩,故草本植物稀少。(註三)附近土壤層較厚的區域,大棵的茄冬樹數量仍多,其中一棵,要直徑超過150公分,要三人合抱才能圍起樹身。面對這樣的茄冬巨木與原生林,心中交雜著感動與遺憾,甚至帶著恨意,恨這愚蠢的官僚,短視近利的人民。

據謝先生表示:茄冬巨木被砍下來的用途是做成木屑(太空包),一噸運至埔里,含運費要 2,200元,運費要600元,鏈鋸工一天要700元,還有怪手的工資未計,核算結果,一噸大概不到5、600元。以一棵直徑約90公分左右的茄冬來算,重量大概只有2噸左右,賣價只有1,000多塊。了解茄冬木屑的市價,讓我們更覺得荒謬、憤怒,欲哭無淚。

我們很難想像到底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導引著這麼荒謬的林業政策?



◆ 伐木造林地附近即是滿洲鄉在小路溪所設之取水口。

去年,農委會為回應監察院全民造林砍大樹種小樹之調查報告給我們一些直接的線索。農委會的林業官員針對現行造林規定:「…部分原次生林,倘有形質欠佳或生長不良者,則應予以砍除,以建造理想之森林。」之質疑,答覆道:「原次生林倘有『形質欠佳』或『生長不良』者,應予砍除的目的是要建造更合乎社會需要的森林,形質欠佳係指樹木的外型或品質不合市場需要者,生長不良係指樹木生長遲滯,或枝節叢生,不能長大成材者。」

原來,這些林業官員只在乎的樹是否可以成材,符不符合市場的需求,簡要言之,就是森林的經濟價值,值錢的就能活,不值錢的就砍!

難怪林農謝先生氣憤的說:「農民種的樹比政府配發的樹長得好,不行;土地公種的長得比政府的樹還快,也不行,要全部砍除。」

就是這樣的價值觀一路主導著1965年代以來的「林相變更」、「林相改良」以及現今的「全民造林」,所有的目標無非是要摧毀台灣的原生林,全面改造為人工林。只是我們要問:從日據時代造林面積最大的柳杉,數十年後,為什麼全面失敗,落得新竹林管處捏造其「黑心病」,欲全面砍伐滅跡?而歷來在恆春半島造林的最大宗,木麻黃、桉樹、耳莢相思樹,這些外來樹種,真的創造了什麼經濟價值?



茄冬樹下

調查結束前,我們停在一棵殘存直徑約一公尺左右的茄冬樹下,它生長於小溪溝之源頭,其根源往下、往左右開展,盤根錯結,根系穩定的範圍超過100㎡。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這棵大樹,大雨一來,土石沖刷、流失一定非常嚴重。



◆ 在平地奉為神明,立法保護的茄冬老樹;而在山地,一棵棵的巨木卻在錯誤的政策下淪為鏈鋸下的亡魂。圖為未被砍伐的茄冬樹。

在平地奉為神明,立法保護的茄冬老樹;而在山地,一棵棵的巨木卻在錯誤的政策下淪為鏈鋸下的亡魂。

此情此景,讓我們想起入山口的小屋,牆上用紅色的噴漆寫著:每一棵樹都是神,每一棵死去的樹都變成鬼!

的確,如果樹確有魂魄,那些千千萬棵在錯誤政策下冤死的樹木,一定都是冤魂吧!

我常常把這樣的政策向小學生和一般民眾說明,幾乎不必費多少唇舌,所有的人立即覺荒謬和憤怒!然而,多年以來,民間團體指證歷歷,力陳造林之惡,但是上至行政院、農委會,下至地方農業局,從不解土地的特質與苦難,更無視於基層的林農的土地經驗;山地潰決導致的連年水、旱之災、土石橫流,喚不醒一貫主張伐木營林的林業官僚,絲毫動搖不了荒謬的政策。

有時,我真懷疑是什麼樣的力量導引著這可怕的林業政策,是學術象牙塔的偏執,還是無知加上利益誘導下的愚行。

滿洲林地只是全民造林的冰山一角,如果這股邪惡的力量仍主導著國家林政,而民間仍無力抗衡時,台灣原、次生林的悲劇會一再重演!



作者/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台灣生態學會祕書長



註一:楊國禎教授對恆春半島的植群分類,大致可為三大類,一為骨幹植群,面積最為龐大,位於恆春半島之東半部,指全年氣候潮溼、溫暖,土壤發育良好,海拔300公尺以下之中下坡溪谷,主要以榕樹、楠木、茄冬為森林之主要組成,300公尺以上,中上坡主要以殼斗科植物、黃杞、樟科植物為主之森林,稜線上則有殘存之櫟林;二為海岸林系統,為南方往北侵之植群,主要分布於港口溪以南,或300公尺以下之海岸地區,生長區域主要在珊瑚礁岩以及破壞地之次生林,主要植群為在海岸為棋盤腳、蓮葉桐、欖仁、草海桐、白水木等,而離海岸較遠之區域,主要植群為大葉山欖、黃心柿、皮孫木、自榕等;三為恆春半島西半部,冬天乾旱的落山風區,屬落葉林或半落葉林之型態,主要植群為黃荊、相思樹、蟲屎、克蘭樹等。

註二:百年來對台灣低海拔植被的歸類中,無論熱帶雨林或亞熱帶雨林,大抵皆會提及以桑科為主體的森林,但因低地的開發最早,原始植被求取不易,多以破碎林分殘存(fragmented stands),因而雖常言及桑科榕屬為其特徵,似乎罕見其實證單位。(陳玉峰,台灣植被誌第一卷,262)

註三:本文有關植被的描述乃初勘之記錄,尚待實地之詳查。2003年8月,靜宜大學楊國禎教授偕同筆者等人,二度前往調查,有更詳盡之內容,目前尚未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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