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平地造林運動」的一些看法

作者:蔡紹斌

  依據個人多年來在平地第一線推動全民造林的觀察與心得是:

  一、政府所推動獎勵的造林年限是20年,20年後的造林成果將何去何從,沒有人知道,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沒有目標、提不出方向的造林政策!20年後,誰管呢?誰在就誰管吧!

  二、許多位在山區的土地為了符合造林的規定,在造林前,需將原有生長良好的林木全數砍伐,重新種植小苗,以領取全民造林造林獎勵金,這雖然有違全民造林的本意與精神,但卻是合於規定的做法,也就是說如果直接補助現有生長管理良好的林木,雖然更為符合全民造林的本意與精神,但那卻是不合規定的做法!

  三、對於所謂的原生樹種及「適地適種」的問題,其實我們要先探究的是政府推動造林的目的,是要種更多的經濟樹種、水土保持或是原生樹種?還是只是想推出一個可以向上級及民眾交代的說法與活動?

  曾經在正式的、一年一度全縣的全民造林研討會中質疑並建議重新檢討修正造林的種植密度,也以機關的名義建議許多的做法,但總是被存參了事;基本上在平地與在山區推動造林工作,根本就是兩回事,山區的我比較不清楚,平地的部份,許多是老農的年紀大了,又找不到接班人,所以才會很無奈的放棄稻作,選擇較為省工省事的造林;但年輕人造林有新的想法,想省工,所以會想到使用機械,這時造林規定的密度就成了將來管理工作的阻礙了。

  再者從造林推動手冊當中,從不見地方縣市政府針對造林樹種提出自己的「適地適種」分析,也沒有如銀行對有錢者提供的理財服務建議,來提供民眾一些可以兼顧經濟或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的造林模式,政府如此一廂情願的推廣方式,誰會、誰敢貿然的就加入造林的行業呢?

  四、再者有創意、追求生活品質的人造林,會想到利用造林營造一個休閒農莊或別墅的情境,在台中縣清水鎮就有造林戶成功的將造林地轉型成為一個小型的植物園,並開放供人參觀;另有造林戶在一開始就利用造林檢測成活率 30% 的彈性空間,在林地裡規劃小水池、水溝及小木屋,成功的營造出隱身於田野的小別墅;相信像這樣多風貌且較符合現代人追求的生活情境造林,應該還有很多,但這過程卻總不見主管機關適時適當的協助與鼓勵。

  所以在平地推動全民造林的同時,政府應提供民眾更多造林方式的可能性,例如種個3、5年後可以提供做為綠美化用的,或是20年後可以砍來當木材賣的經濟利用方式,其可行性為何?如果規定上說不能賣,也要告訴民眾不賣造林標的物的「利基」何在,而不能老是以道德勸說或創造一些如「以森相許」的海報字來做為推動政策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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