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緣: 因緣,是事物生起的眾多關係條件中,具有生果能力的條件。經上說,「謂有為法,親自辦果], 稱為因緣。但僅只有因仍不能生果,要因、緣具備才能生果。同時、在唯識學上的因緣,又不同於一般緣起的因緣。唯識學以 「萬法唯識」立論,萬法生起,皆是種子起現行的後果,因此,唯識學上的親因緣, 就是第八阿賴耶識中含藏的種子。以種子生現行,始有宇宙萬法。但「法不孤起」 ,種子生現行,須要下列三緣具備。



二、 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舊譯次第緣,新譯等無間,意思是「密密遷移,等無間隙],這是指我們的心識生起,念念生滅,剎那不停,前念心為後念心開導,引令後念心生起,前念為後念的緣,後念亦為前念的緣,次第生起,故亦稱次第緣。



三、 所緣緣: 所緣緣舊譯緣緣,這是心識攀緣外境的時候,此能攀緣之心,對所攀緣之境而生起,即是以境為其所緣。所緣緣這兩個緣字,前一個緣是境,後一個緣是四緣之一的緣。語云: [境由心生,心因境起。」心生之境是法境,屬於心法,引心生起之境是外境,屬於色法,二者全是心識攀緣的物件。



四、 增上緣: 增上是增加或加強的意思,對於一法的生起,有扶助之義,所以也稱助緣。增上緣有順益、違損兩方面,自順益方面說,能促成一法生起或成長者,稱[與力增上緣」 ,不妨礙一法生生起或成長者,稱「不障增上緣」; 自違損方面說,此一法對他一法有妨害障礙者,如雨露是花木的順益增上緣,而霜雹為花木的違損增上緣。



唯識學是以「萬法唯識」立論,以一切法(色法及心法)的生起,皆是種子起現行的果,因此,種子是一切法的親因緣,。再者,心法生起,要四緣具足; 色法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兩種緣。



三 有情相續緣由——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具,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唯識家解釋完了分別心生起的原因,外人仍不滿意,復問難曰:「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而有生死相續?]



有情生死相續,在三界六道中輪迴生死,是由於善惡業力所招感。而善惡之業,又是由於無貪等三善根、及貪瞋癡等諸煩惱所造作。前六識及其相應的心所,緣於外境的順違,而有造作的活動。外人問的意思是,如果只有內識,而無外境,則心識緣何境而能起惑造業,如果沒有惑業,又何能有生死相續?果然如此,豈不是乍生死無因了嗎?因有外人此問,唯識家復說下一頌以釋其疑: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具,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本頌的重點,在說明生死相續起於內因,非關外緣。生死輪迴,起於造業,業就是行為的後果,行為有身、口、意三行,而以意行為主導。由於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造作,而有種種或善、惡的業,這就是「諸業」。習氣,是當造業時其氣分回薰藏識,留下了類似於本業的功能,此功能亦名習氣,也就是種子的異名。合有漏的善、不善等種子,即稱



[諸業習氣」。業是來自與前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的造作,思心所與善法相應,即造作下種種善業;思心所與惡法相應,即造作下種種惡業。由善惡業所薰習的種子,稱為業種子,業種子又名 「有支習氣」。



[二取習氣俱」 ,二取、即能取與所取。能取即是見分,所取即是相分。取是取著,這二取,都是思想上的一種執著——執見分為實我,執相分為實法,時間長久了,就成為習氣。生死相續,由於習氣,習氣總結為三種,一是名言習氣,二是我執習氣,三是有支習氣。諸業習氣的薰習的業種子,與二取習氣薰習的二取種子,同時儲藏於第八識中。在業習氣與二取習氣同俱的情況下,而有 「異熟果」的生起。這其間,二取習氣是生起異熟果的親因,業習氣是生起異熟果的助緣。茲將三種習氣意義再加以詮釋:



一、 名言習氣:名言即名稱言說,有情世間,為了表達思想,構通意見,不免有名稱言說。薰習既久,就成為習氣。凡表示意義的語言文字,稱為表義名言;凡了別境界,用名言描述形容者,稱顯境後名言。這兩種各名言所薰成的種子,貯藏於第八識中,成為一種潛伏的勢力,此即為生起諸法的親因緣。



二、 我執習氣:這是一種執有實我的執著,我執有二種,一為俱生我執,是先天與生俱有的;一是分別我執,是後天卓分別生起者。這兩種習氣,六七兩識都有,起源於與四煩惱常俱的第七識,故第七識為我執習氣的根本。此我執習氣,也是生死之因。



三、 有支習氣:有支即十二有支,有支習氣即是業習氣,支者因義,為三有 (三界)之因,能招感三界異熟果,下文將詳述。



以上三種習氣,名言及我執習氣,屬於二取習氣,感的是等流果;有支習氣即諸業習氣,感的是異熟果。



頌文第三、四句,「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由於業習氣與二取習氣,而招感異熟果 (即生死輪迴的阿賴耶識) 的生起,但當一期生命告終,由於業習氣與二取習氣薰成的種子,又招感來世的異熟果。如此輾展相生,就是有情生死相續的緣由。現在以十二有支的惑、業、苦,來說明有情生死相續的情形:



一、 無明支:無明即愚癡,即迷暗不明。此無明與第六識相應,就是能造作善惡業的愚癡無明。這是十二緣起的第一支,人生的一切痛苦煩惱,皆由此而生起。



二、 行支:行是造作的意思,是以無明而生起的蒙昧的意志活動,這種活動 (行) 的後果就是業。無明與行二支,亦可解釋為過去世之惑,是過去世所造的業。



三、 識支:識是認識作用,是精神作用的主體,也是業力寄託的所在,為生命輪迴的主體。此支在無所其明的蒙昧意志活動下,納識成胎,此即一期生命的開始。



四、 名色支:名色即是五蘊,是精神與物質 (心識與色身) 的合稱。色蘊即地、水、火、風四大,名即受、想、行、識四無色蘊,這是第八識「納識成胎」後,在母胎中由受精卵起、至六根未具以前的名稱 (在五七日以內) 。在此位中,未具人形,狀如息肉,故稱名色。



五、 六入支:入亦名處,即十二處中的內六處、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這是由名色支發育成胎兒,六根具備,到出生之前這一階段的名稱。處是生長門義,由根為識的所依,令識得生。第三支的識,指第八識; 六入中的識,指第六識。



六、 觸支:觸者接觸,內六根對外六境而生六識,曰觸,這是認識作用的開始。嬰兒初生,天真未鑿,愛憎分別之心尚不分明,根境相對,對境的感覺不曰識而曰觸。 <分別緣起經> 曰:「云何六觸身,眼觸、耳觸、乃至意觸。]



七、 受支:受者領納,即是感受,受有三種,苦受、樂受、捨受,若加憂、喜二受,稱為五受。幼兒年齡漸長,有了分別心,六識對六境,就有了苦樂愛憎的感受。



對苦受厭憎,對樂受貪著,結念不捨,而引起下支的愛。 <分別緣起經> 曰: [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八、 愛支:愛是貪的異名,也與欲字同義。兒童發育成人,生理成熟,「貪妙資具淫欲現行。」就是有了性欲的需要,同時,盲目的追求、佔有之欲也日益熾盛。 <大乘義章 > 曰: [貪染名愛」。 <涅槃經> 曰: [習近五欲,是名為愛。]



九、 取支:取者攫取,執持不捨。 <十地經> 稱「愛增名取」,是以貪為體,以愛為緣。由貪心熾盛,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塵,財、色、名、食、睡五欲,周遍弛求,執著不捨。



十、 有支:有是生命的存在,是行為的後果,有也就是業。由感受而有愛憎 (受緣愛) ,由愛憎而有取捨 (愛緣取) ,而取就是攫取、執持、佔有,由而積集種種善惡之業,而業力能引生後有的苦果。



十一、 生支:有即是業,既有業因,必成業果 (異熟果) ,這業果就是生 (轉生) 。也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受業力牽引,在三是五趣中輪迴。



十二、 老死支:業力是生之因,而老死就是生之果。 <佛說稻芊經> 曰: [住世衰變故名為老,最後敗壞故名為死; 追感往事,言聲哀蹙,名為憂苦; 事來逼身,是名苦惱; 追思相續,故名為悲,煩惱纏縛,故名為惱。」唯死後業識不滅,無明仍在,在業力牽引下再去投胎受生,開始另一期生命的輪迴。



以上十二有支,在遠因近果、和已潤未潤的因果關係小上,諸支前後相望,在 <成唯識論> 中將其略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一、 能引支:能引支是無明和行二支,由於無明於諸諦理的迷暗無知,而有行的造作諸業,熏習第八阿賴耶識中,能引發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的種子,故名能引支。 <成唯識論> 曰: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二、 所引支:無明與行二支是能引支,由之生起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支為所引支。 <成唯識論> 曰: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所引故。]



三、 能生支:能生支是愛、取、有三支,能近生當來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 <成唯識論> 曰: [三能生支,謂受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四、 所生支:在十二有支中,所生支是由愛等五支引生的生、老死二支。從中有到初生以後,至本有中隨其壽命長短的未衰變位,皆是生支。諸衰變位隨其一期壽命、色心俱衰總名為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即名為死。 <成唯識論> 曰: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說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以上十二有支,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這十因二果,必定不是同世。若約過去現在世來說,則十因是過去世,二果是現在世;若約現在未來世來說,則十因是現在世,二果是未來世,這稱作「二世一重因果」。小乘佛教以十二有支為「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二支,是過去世的因,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果,這是一重因果;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因,生與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果,這又是一重因果。過去的無明 (惑) 、 行 (業) ,和現在的愛、取 (惑)、有 (業) ,同是惑業,為能感之因,現在侍的識等五支,和未來的生、老死二支,同是所感的苦果,這樣亦成為三世兩重因果,以此遮去斷常二見,故生死相續,輪迴無窮。



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三十頌上一講,講的是「釋違理難」——解釋違背教理的問難。接著今天要講「釋違教難」——解釋違背教義的問難。釋違教難頌文五首,在三十頌中是第二十頌至第二十四頌。此五首頌的內容,說的是唯識的基本宗義——三自性與三無性。今天講解的方式,是先說明三自性三無性,最後再依照頌文,詮解 「釋違教難」。



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此三自性,為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唐義淨三藏撰 <南海寄歸內法傳> ,有云: [相宗以三性為宗」 。法相宗以唯識為中道,中道者,即是正顯非空非有,簡遮偏空偏有之謂。行者審觀一切法,無一法偏於有,亦無一法偏於空,無不具備中道妙理。此若約橫向而觀,即是三自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謂> :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此中的相字,在此作性字解釋。



在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中心。諸法皆仗因托緣而起,有情於此因緣和合的假法上,若執著計較,認為是實我、實法,就是遍計所執性; 有情在依他起的假法上,了知諸法緣起,「緣起性空」,諸法皆無實性,這就是圓成實性。



若換一個方式表達,遍計所執性,是有情在依他起法上假立名相而起的。這本是情識上的妄有,而有情於此假立的名相上執著計較,這就是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諸法是因緣 (眾多因條件) 和合而有的,如以水、土和泥而成瓶缽,這是因緣和合的假有,本身沒有體性,所以是依他 (因緣) 起性。圓成實性,是依他起諸法的體性,具有圓滿、成就、實性三義,也就是真如實性。於此,分述三自性三無性如下。



一、 三自性



如上所述,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茲分述如下:



一、 遍計所執性:凡夫之妄情,周遍計度種種因緣生起之諸法,執取為實有,曰遍計所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



三十頌頌文稱: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此頌曰: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故名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釋文意謂: 一般人把世間事事物物,都認為是實有,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實則這一切都是「唯識所變」,是有情的虛妄分別所造成的,此謂之遍計所執性。



十大論師對以上一頌的解說並不一致,難陀分遍計所執性為能遍計與所遍計兩門; 而護法、安慧則分為能遍計、所遍計、遍計所執三門。難陀以上頌的首句是明能遍計,其餘三句是明所遍計。所謂 <遍計種種物> 者,就是實我實法; 而護法、安慧則上頌首句是名能遍計,次句是明遍計所執之境,而三四句是說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都是無體性之法。茲分述如下:



1、能遍計:對所遍計而言,稱能遍計。三十頌頌文曰: [由彼彼遍計」,指的即是能遍計之識。「遍計種種物」是所遍計之境。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即遍計所執性。對於能遍計之識,唯識諸家解釋不同,無著認為第六意識是能遍計之識,故 <攝大乘論> 謂: [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而安慧認為八個識都有「能遍計」的作用。護法、難陀二師認為,只有第六第七兩個識是 「能遍計」之識。一般以此說為正義。



2、所遍計: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周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 <成唯識論述記> 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 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物當作真實。



二、 依他起性:依他起之「他」,指因緣而言。即依因緣而生起之萬法,曰依他起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謂: [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緣生即是因緣生,因緣有四,名之曰「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換言之,因緣即是第八識的種子。三十頌頌文曰: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成唯識論> 卷八解釋曰: [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此中眾緣,即指四緣而說。



唯識家以「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立論,故客觀的萬法,皆是主觀心識所變的幻影, <成唯識論> 卷八稱: [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三、 圓成實性:此為空煩惱、所知二障而顯的真理,亦即諸法真實的體性。此亦名真如、實相、法界、法性、皆同體而異名,為圓滿成就諸法功德之實性,故名圓成實性。 <解深密經、 一切法相品> 曰: [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



<成唯識論> 曰: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又曰: [實相真如,謂無二我所顯。」故我空、法空所顯示的諸法真實的性質,就是圓成實性。



三十頌頌文曰: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也即是說,在依他起性上,恒常脫離遍計所執性,就是圓成實性。



二、 三無性



三無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這三無性是依三自性安立的。 <解深密經、無自性品> 謂:



[汝應諦聽吾當為汝解釋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所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姓性性。………]



三無自性,如上經文所說。釋迦世尊以世間有情,對一切事物皆執有實在的自性,為破除這種妄執,故密意方便,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這是以此三種藥,對治三種妄執之病,不是說連依圓的法體也是空無的。密意者,是不顯了的意思。換言之,說三無性者,是不了義教。三十頌頌文謂: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茲先說明三無性如下:



一、 相無性:此是依遍計所執性而安立的,以遍計所執之法假名安立,故說相無自性性。此謂一切眾生,以妄心於因緣所生之事物,計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這就成了我執與法執,亦即是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之法,如見繩誤以為是蛇,而心識浮起蛇相,其相非實有,因此名曰「相無性」。相無性在說明我、法體相,有如鏡花水月,虛幻不實,眾生所以認為有實我實法,是由事物的虛假名字而安立的,並沒有真實的體性。 <解深密經> 曰:「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明相無自性性。]



二、 生無性:此是依依他起性而安立的。即一切諸法,由於仗因托緣而生起,謂之依他起性。此依他起之法既由因緣和合而有,則「緣起性空」,其無實性可知,其中並無實體,故名生無性。 <解深密經> 曰:「云何諸法生無自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三、 勝義無自性:此是依圓成實性而安立的。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真如為圓為常,為一切有為法的實性,是絕待的、永恒的理體,為我、法二空所顯,自然沒有自性。 <解深密經> 曰: [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唯識宗立三自性三無性,目的在於顯示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而唯識中道的理論根據,係建立在 <辯中邊論> 兩首頌上。頌文是: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以上頌文的意思是說: 能取者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取者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境,而此兩者,都是由於識的虛妄分別上而有,實際上這二者都是無,能取和所取都是空。而在此空中,是以識的虛妄分別而有。因此一切事物,有為無為,不是沒有,故稱非空; 也不是有,故稱非不空。非空非不空,就是中道。



<成唯識論> 卷七曰: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唯識中道有一特點,即是和三自性、三無性結合在一起。唯識家以為,世間萬法——一切事物中都有三自性,一切事物中也都有三無性,三自性說明有 (非空) ,三無性說明空 (非有) ,所以唯識家把唯識的終極道理,歸之於非空非有的中道。唯識中道,有三性各具中道與三性對望中道二義:



一、 三性各具中道:唯識中道,是建立在三自性與三無性的基礎上。即一切法的每一法,各具非空非有二義。即遍計所執性,情有故非空,理有故非無; 依他起性,如幻故非有,假有故非空; 圓成實性,真空故非有,妙有故非空。以此、則一一法上,各具三性非空非有中道。此名三性各具中道,亦名一性中道。



二、 三性對望中道:三性對望中道,亦是建立在遍、依、圓三性上。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性,是我人的虛妄分別,顯現於妄情上情有理無的妄法。依他起性,是仗因托緣生起,雖無體性,卻有相用,這是假有實無的假法。圓成實性,是諸法的體性,這是實有相無的實法。所以在三性之中,遍計所執是空,依他圓成是有,空有對望,則非空非有。而真空妙有之中道亦由此而建立。此名三性對望中道,亦稱一法中道。三性為唯識宗立論的根本,唯識宗以一切不離心為義, <成唯識論> 卷八曰: [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三、 釋違教難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前面說明三自性及三無性,於此再依頌文,詮解「釋違教難」。茲先解釋「若沒有境,則教說的三種自性即不能成立」的問難;繼而再解釋「若沒有識,則教說的三種無性即不能成立」的問難。



釋違教難,是解釋外人對於違背教理的問難。所謂問難,就是外人的質問,外人繼違理問難後,又繼續質問曰:「照你們唯識家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如果這樣,則依他起的一性就夠了,為什麼聖教中處處說有三自性?」唯識家解答說:「應知三自性亦不離識」 。為什麼呢?唯識家以上列五頌的前三頌答之。頌文的初二頌正辨三性,次一頌前三句,明三性的不一不異,末一句明依他圓成證得的前後。後二頌明三無性。分釋如下:



一、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此是明能遍計的虛妄分別,遍計、即是周遍計度,遍緣一切境界,又計較推度是我是法。彼彼者,這個能遍計心的品類眾多,故說彼彼。「種種物」,即所逾遍計之境,如實我、實法等。這種若我若法的遍計所執,並沒有實在的體性,故說:「此遍計所執,自性所無有。]



二、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起的他,指的就因緣。是說色、心諸法,仗因托緣方得生起,故名依他起。色、心諸法生起的因緣有四,就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見本文第九講,此處不贅。色法生起,須籍親因緣及增上緣二種,心法生起,須四緣俱足,方始現行。因此,說色、心諸法生起,及心體所起見、相二分,都是依他起性。「分別」即是虛妄分別,也就是有漏的雜染諸法。有義,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即依他諸法,是由分別的心、心所及眾緣所生起,所謂「唯識所現,眾緣所生」 者是。



三、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實三字,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三義。但所謂圓成實,不是在依他起之外另有一個圓成實,而是在依他起諸法上,恒常遠離前面所說的遍計所執,便是圓成實了;反之,若於依他起法起種種實我實法執著,就是遍計所執了。



四、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此三句頌文重點,在說明依他起與圓成實之間,既「非異」亦「非不異」之理。因為圓成實性,既然是在依他起諸法上,遠離前面的遍計所執,就不能說這兩者是「異」。但這兩者之間,也非 「不異」。何以故呢?如經中常說無常無我,色法是無常,乃至受、想、行、識亦是無常。這無常法性,遍及於一切法上。因此,無常與一切法是「非異」;但就總相說雖然不異,而萬法各有其別相,總相別相迥然不同,故又 「非不異」。因此,依他起與圓成實,若說是「異」,離開了依他起,就不能顯現圓成實的法性;若說「不異」,那麼圓成實同於依他起,豈不是成了生滅之法?



五、 非不見此彼:此句頌文,是明證見依他起與圓成實的先後。「此」指依他起,[彼」指圓成實。「見」者證見,意謂非不見彼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也。換言之,必先以我法二空的觀智 (根本智) 證見圓成實,此際已斷除我法二執 (遍計所執) ,至此始 (以後得智) 了達如幻如化的依他起。 <成唯識論> 曰: [非不證見圓成實性、而能見此依他起性。]



六、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頌文「初即相無性」句,是依遍計所執性而立的。遍計所執只是妄情計度,並沒有實在的體相。這有如空華,只是現於病目之前,實無其體相。「次無自然性」 句,是依依他起性而立的。依他起諸法是眾緣和合而生,既待緣而生,則緣生性空,故曰生無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二句,是依圓成實性而立的,此即勝義無自性。圓成實性是遠離前面遍計所執 (我法二執) 所顯的真理,此真理離一切相,畢竟皆空,故曰無自性。無自性即是性空,亦曰空性,實則空性就是真如,於下一講中再詳細詮釋。



第十一講 明唯識性——真如



在 <唯識三十頌> 的科判中,一般多用相、性、位三分作為講解的次序。即依三十首頌文,以前二十四首頌文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首頌文明唯識性,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首頌文明唯識位。於今,前二十四頌的明唯識相,已在第一至十講中講解完畢,今日講第二十五頌—— 「明唯識性」。



第二十五頌的頌文是: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所謂唯識性——「諸法勝義」,即是上一頌的末二句「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的圓成實性。而圓成實性也就是「唯識實性」,同時也就是「真如」 。



真如,是佛法中最高的真理。唯識宗修唯識行,歷經三大阿僧祗劫,五位四十一階,集無量福德智慧,無非是斷滅二執、二障,證得我、法二空,轉識成智,親契真如,證得大菩提與涅槃的勝果。於此,我們來探討這「真如」究竟是什麼。



本來,如果簡略的講解「唯識實性」——真如,數百字就可以講解清楚。但以「真如」此一概念,在整個佛法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於此特別加以詳細的解說。



一、 真如與緣起



真如、梵文 Bhuta Tathata、 音譯部多多他多,是佛教表示最高真理的概念。要探討真如,須先自佛陀證悟的「緣起」說起。緣起又名緣生,這是略稱,具足稱 「因緣起」或[因緣生」。<良賁疏>曰 :「言緣生者,緣為眾緣,生者起也,諸有為法,皆從緣生」。大致說來,緣生就是緣起,至於具足所稱的因緣生,因是 「造」 義,也是 「親生」 義。 <大毗婆沙論> 曰: [造是因義」, <大乘義章> 曰: [親生義,目之為因」,這是說,以[因」而能致「果」,因是能生,果是所生。於此,也把緣生和緣起加以區別。 <瑜伽師地論> 五十六曰: [因名緣起,果名緣生」。



緣起 Pratityasamutpady,梵文的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或是「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這就是說: 現象界中,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關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原始經典 (雜阿含、 二九三、二九七經等) 上屢說: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種關涉、對待之間的依存關係有兩種,一種是同時的依存關係,一種是異時的依存關係。異時的依存關係,即所謂「此生故彼生」,此為因而彼為果。同時的依存關係,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為主而彼為從。而此因果主從,也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 <雜阿含、 四六九經> 中說:



[譬如三蘆,立於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輾轉相依而得生長。]



這種關涉、對待、依存的關係,就是緣起。緣起的緣,就是事物生起存在的各種條件。因此,宇宙之間沒有孤立存在的個體,也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這些關涉和變化,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生起、存在、變異、壞滅。因此,所謂「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因就是主要的條件,緣則是次要的條件。



緣起,有其縱向的和橫向的兩種關涉對待關係。自縱向關係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前因後果的關係; 自橫向關係——就時間的某一點上來觀察事物,就有了彼此對待的關係。[ 此生故彼生」是縱向的因果關係; [此有故彼有」是橫向的對待關係。後世發展的佛教,莫不重視緣起,以緣起為佛教的基本教理。但較多重視縱向的因果關係緣起,而忽略橫向相待關係緣起。後來這種橫向關涉對待的緣起被稱為 「實相」Dharmata。實相,即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這是平等的、最高的真理。



事實上,緣起的本義,就是探究實相。龍樹菩薩出世,鑒於小乘有部之說「法體實有」,而揭示出「空」的概念。即「三是偈」所稱: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空就是諸法實相。因為宇宙之間,沒有永恒不變的事物,即凡是由因素條件集合而生起的存在,都具有成、住、異、滅四相,緣集則成,緣散則滅,此即是無常; 而凡是因素條件集合生起的存在,都沒有獨立的自性 (定性) ,不能決定自己的存在,此即是無我。換一個方式來說,由眾多關涉條件生起的事物,其本身並沒有一個固定的主體,所以 「無我」; 在關涉條件發生變化的時侯,此一法就會變異或壞滅,所以「無常」。而此無常無我的本性是空——即是「性空」或「空性」。而緣起法中即含蘊著空性,所以說 「緣起性空」。



實相——此一切事物真實的、常住不變的本性,也就是真如。即是說,自緣起法來說,一切法都是待緣而生起,故無自性 (也即是無固定不變之性) ,無自性即是性空,這是諸法的本質,是本來如此的、不增不減的法性,這就是「真如」。



真如,真者真實,如者如常,此為遍佈於宇宙間真實之本體,也即是事物的真實相狀、或真實性質。經典中表示真如的名稱極多,如 <大般若經> 第三六零卷中,列出了十二名稱:法性、法界、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等,都是真如的異名,真如成了大乘佛教的標誌。 <成唯識論> 卷二詮釋真如曰: [真謂真實,顯非虛妄; 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其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



二、 二諦四重



常住不變的真如,就是唯識的實性。對於「世俗諦」而言,真如是「勝義諦」,所以頌文稱「此諸法勝義」。這世俗、勝義二諦,乃是佛教的根本大法,諸佛依二諦而說法,眾生依二諦而證道。 <中觀論> 有偈子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不依世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不能證涅槃。]



第一義諦,就是勝義諦。何謂勝義諦呢?即聖者所見的真實理性——普遍的空如之理;何謂世俗諦呢?是迷情所見的世間事相——現象界經驗面的理法。這二者均非虛謬,故說為諦。唯識宗具明二諦,於世俗、勝義二諦又各立四重,曰世間、道理、證得、勝義。



<大乘法苑義林章> 卷八,二諦章謂:



二諦法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總名中,一世俗諦,亦名隱顯諦;二勝義諦,舊名第一義諦,亦名真諦。



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深淺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旨二諦。



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勝義諦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



三證得勝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名廢詮談旨諦……



以上四諦,在 <瑜伽師地論> 卷二十五中,又於世俗諦、勝義諦各開為四重,合為八諦。世俗四諦是:



一、 世間世俗諦: 又名有名無實諦,如假立瓶、缽、軍、林、有情、牛馬等片名稱,而所謂瓶者、缽者,無非是泥土和水而做成;軍者、林者,無非是眾兵與多樹而立名。這些都是因緣和合的假法,唯有假名,並無實體,這是隱覆真理的世俗之法,故名世間; 但凡情認為實有,依情立名,故曰世俗諦,實則有名無實。



二、 道理世俗諦: 又名隨事差別諦,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法。這蘊、處、界等法門,是隨著眾多的事相,及依著眾多的義理而安立的,故曰道理; 因事相差別容易瞭解,故曰世俗,亦名隨事差別。



三、 證得世俗諦; 又名方便安立諦,這是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惡修善的四諦法門,使行者循苦、集、滅、道四真理依法持,而證得聖果,故曰證得; 以其有相狀分明可知,故曰世俗,亦名方便安立。



四、 勝義世俗諦: 又名假名非安立諦,這是二空真如: 空我而得之我空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這是離諸相 (非安立) 而為聖者所覺,故曰勝義; 唯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 (未離假名) ,故名世俗,亦即假名而非安立。



以上四諦,稱為世俗者,世謂隱覆真理,俗為有相顯現。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虛,故稱為諦。



於此再詮述勝義四諦:



一、 世間勝義諦: 又名體用顯見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二諦、道理世俗諦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三科等法。以其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此唯聖者後得智所知,勝於世間世俗諦,故名勝義。此亦名體用顯現諦,其與第一世俗諦不同者,是有體有用,且事相粗顯。



二、 道理勝義諦: 又名自果差別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三諦、證得世俗諦的四諦法門。這是依著知苦、證集、慕滅、修道的染淨因果道理而安立的,為殊勝的無漏智境,因勝於前二諦,謂之道理; 這是無漏智的境界,故名勝義。



三、 證得勝義諦: 又名依門顯實諦,此即是世俗四諦中的第四諦的二空真如,這是依二空聖智詮空門觀而顯的真理,故曰證得; 因為是凡愚所測的聖者之境,勝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



四、 勝義勝義諦: 又名廢詮歸旨諦,此即是一實真如,妙體離言,超絕法相,故勝義。此唯根本無分別智所證,勝於前第四世俗。諸勝義中,唯此為最,故在勝義之上復冠以勝義。此諦理須廢除言詮,但以正智證會。



以上四者,稱勝義諦者,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者境界名義,二者道理名義。諦者實義,是「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事不謬,名之為諦。



以上所立,是三乘合明的二諦。若唯約菩薩乘而言,則以執為實我實法的瓶缽軍林等為第一俗,以蘊處界三科為第二俗第一真,以三自性三無性唯識理等為第三俗第二真,以二空真如為第四俗第三真,以一真法界為第四真。如此建立雖為五重,然真俗相形,又復八重條然不繁也。



蓋真必依俗而真,俗必依真而俗。真者物中之實,若無其物,是為誰實?是故所言真者,即是俗中之真也;又俗者實上之假,若無其實,是為誰假?是故所言俗者,即是真中之俗也。故所以俗事中必有真理,真理中必有俗事,若缺其一,必失其二,獨立之法不可得也。是故,並不是遣依他起而證圓成實,也不是沒有俗諦就可建立真諦,而是真俗相依而建立的。



如是世俗勝義各立四重,是明一切諸法,有者有實體,有者無實體。在有實體之中,有為事法,有為理法。在理法中,有因果差別的淺理,有真如的深理。在深理中,有顯二空能詮說的是假,離掉假而真證聖智的是真。以有如此的不同,故各立四重,如下表所示:



一、 無體———————————世間世俗



二、 有體——事————————道理世俗

理——淺—————證得世俗

深—————勝義世俗



三、 有體——事————————世間勝義

理——淺—————道理勝義

深——詮——證得勝義

旨——勝義勝義



又有四重相對,如下表所示:



一、 以有體無體之不同,成第一對——無體————世間世俗

有體————世間勝義



二、 以事理意義之不同,成第二對——事法————道理世俗

理法————道理勝義



三、 以道理深淺之不同,成第三對——淺理————證得世俗

深理————證得勝義



四、 以詮旨各別之不同,成第四對——依詮————勝義世俗

廢詮————勝義勝義



三、 唯識實性



三十頌頌文:「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頌文前兩句「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諸法就是一切諸法,勝義,如上節所釋,勝義諦雖有四重,但此處說的勝義,指的是「二諦四重」中的最後一種, 「勝義勝義諦]。此勝義諦,是「體妙離言,回超眾法。」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是「廢除言詮,但以正智」而證得,所以此「勝義勝義諦」,就是聖者內證的真如—— 「亦即是真如」。



頌文第三句,「常如其性故」,其「性」,就是諸法的「實性」。 <成唯識論> 曰:



[此性即是唯識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為簡虛妄,說言實性。復有二赳種: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照以上論文內容看來,三自性中的遍計所執和依他起,都不是諸法實性,唯有此圓成實,才是諸法實性。以唯識方面說,此諸法實性,也這就是唯識的實性。所以頌文第四句說:「即唯識實性]



第二十五頌詮釋完畢,附帶一談中國大乘宗派對真如的看法。真如本來是依緣起觀而建立,以一切法待緣而生,無獨立的自性,故曰性空,亦稱空性。空性是諸法的本質,為本來如此,不增不減的理體。故真如是靜態的、客體的、遍存於一切有的「真理」。印度佛敵依此義說真如,唯識學亦依此義說真如。是以空宗以諸法空相為真如,有宗以圓成實性為真如。而中國大乘宗派,對真如的認知不同,如天臺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華嚴宗依據性起說,主張 「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為萬法,萬法本為真如。這二者,都是受了 <大乘起信論> 的影響。



中國真常唯心系的宗派,以 <大乘起信論> 標示一心開二門: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又謂: [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這樣,真如就不僅是客體性的、靜態的理體,亦是主體性的,動態的事用。成為「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名字相而能生萬法之體」 了。



第十二講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唯識三十頌> 的三十首頌文,前二十四頌在於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在於明唯識性,最後五頌在於明唯識位。廣明前二十五頌的用意,無非是使我人明瞭世間萬法,唯是依他 (因緣) 而起,如幻如化;唯有證得圓成實的真理,始能轉識成智,得到大菩提與大涅槃的佛果。然而要證得佛果,須要經過三大阿僧祗劫,修無量福德智慧,斷得煩惱、所知二障,證得我、法二空,始能證得大菩提與大涅槃二種勝果。在三大阿僧祗劫的修行過程中,要經過五位、四十一階位的層次。



唯識修行五位,一者是資糧位,二者是加行位,三者是通達位,四者是修習位,五者是究竟位。 <成唯識論> 卷九曰: [云何悟入唯識五位,一、 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 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抉擇分。三、 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 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 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正覺。]



又曰: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 在通達位,如實通達; 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 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四十一階,是十住、十行、十行、十回向、妙覺菩薩。現依次分釋五位如下:



一、 資糧位——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資糧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一位,這是初步的準備階段,於此位中修十住、十行、十回向之三十心,以儲修道之資糧。



資糧位,在修道五位中只是方便道。稱資糧者,譬如有人遠行,必先籌集資財糧食,以備途中所需。修唯識行,亦要先積聚下相當的福德智慧。福德智慧如何積聚,即是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修唯識行菩薩,以四種因緣力聞知唯識道理,但以定慧力量不夠,尚不能了達唯識性相,而仍執取外境名言差別,故其所修之行,非禪定、觀念等觀行,而是客觀的散心事相——六波羅蜜、三十七菩提分、四攝、四無量心等福智。三十頌於此位稱: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抉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又謂: [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頌文中未起識的識字,即未起順扶擇分的識。唯識性指圓成實性——真如。二取,是能取所取。隨眠,又名習氣,亦即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由於初修唯識行,其抉擇的智慧尚未生起,未能伏滅二取隨眠,故未能住於唯識實性中也。



二、 加行位——現前立小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致,非實住唯識。



加行位,是唯識修行五位中的第二位,意謂加倍努力以積聚修行功德。修唯識行者,在資糧位中,於十住、十行、十回向三十心終,將入見道,勤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而得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這是為入於見道位的方便加行。



此加行位,跡近見道,故稱「順抉擇分」,即隨順真如境界,生起抉擇的智慧。原來在資糧位時,修行者偏於修福,而於加行位,是重於修慧。所以在此位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觀,以伏斷分別起的二障、和俱生起的現行二障。



此位菩薩,雖較資糧位行者觀智殊勝,但因尚未起無漏智,在唯識三性觀中,難免錯觀所變的相分為圓成實性。因此不能住於無相真如的唯識實性中。三十頌於此位稱:



[現前立小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致,非實住唯識。]



<成唯識論> 解釋此頌曰: [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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