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參.心有所法――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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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來已研究過六位心所中的第一位五遍行,和第二位五別境,今繼續研究第三位,即善十一,論文是: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何謂善

  先研究何謂「善」?成唯識論卷五云:「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此世」指現在,「他世」則指過去和未來;「順」是順於正理,「益」是益於自他。意即:有一種法(法謂事理),不但在過去世是順於正理,利益眾生,即使到了現在世也是這樣。不但現在世是順於正理,利益眾生,即使是未來世也是這樣,那麼這一種法,即稱為善法。
  由上述唯識學對「善」所下的定義可知:對一個人所做事是否稱得上是「善」,決不能只看眼前,還要看此事做了之後有沒有流弊,也不能只看對我一人好不好,還要看對天下眾生好不好!若此時似乎是對的,但久遠劫後卻有不良的影響,或只對少數人有利,卻對廣大眾生有害,則此事即非是善法!
  了凡四訓上曾記載二則公案,今略述於後:
(一)魯國之法,魯人有贖人臣妾於諸侯,皆受金於府。子貢贖人而不受金,孔子聞而惡之曰:「賜失之矣!夫聖人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已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受金則為不廉,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後,不復贖人於諸侯矣!」
  子路拯人於溺,其人謝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自今魯國多拯人於溺矣!」
(二)昔呂文懿公初辭相位,歸故里,海內仰之,如泰山北斗。有一鄉人,醉而詈之,呂公不動,謂其僕曰:「醉者勿與較也。」閉門謝之。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獄,呂公始悔之曰:「使當時稍與計較,送公家責治,可以小懲而大戒。吾當時只欲存心於厚,不謂養成其惡,以至於此!」
  又如某家大富,值歲荒,窮民白晝搶粟於市。告之縣,縣不理,窮民愈肆,遂私執而困辱之,眾始定,不然,幾亂矣!
  由以上二則公案觀之,像子貢之出錢贖人而不受賞金,以及呂公之寬宏大量,不計人過,若就世俗眼光來看,則是正確的、善良的行為!可是聖人之眼光高瞻遠矚,唯恐子貢之行為會影響到後來的人不肯再出錢贖人!而呂公之行為,卻招致此人死刑入獄!可見「現行雖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則似善而實非也!」
  至於子路之拯人於溺,而接受人家的報答,以及某家大富私下捉拿並侮辱搶米的窮民,若就世俗眼光來看則是不對的,不善的舉動!可是聖人的智慧深謀遠慮,以為子路的行為,有鼓舞社會人心向善、向上以及見義勇為的作用,而某家大富的行為,卻能導至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平,使得老百姓能安居樂業,可見「現行雖不善,而其流足以濟人,則非善而實是也!」
  總之:討論一件行為之善或不善、道德或不道德,決不能僅就當前的作為裁定之,必須洞澈人情事理,並且通過時間三際的考驗,所謂「順益此世他世」方可謂之為「善」,否則即為「不善」!
  有人說唯識學是佛學中的心理學,它是專門探究內心的一門學問,因此以下所列之十一條善法,多就內心上來研究。剋實言之,內心與外表並不可分,故大學云:「誠於中,形於外。」你有什麼樣的心理,就會表現出什麼樣的行為。因此你要有善的、道德的行為,你的內心就先得有一個純正、清淨的念頭,純正、清淨的念頭是吾人善行的原動力!成唯識論卷六云:「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以下十一條,唯有在善心中,方可生起,即十一條中,任何一條生起,即是善良的、道德的心理!今即逐條研究之:

  一、信

信就是信心、信仰之心,亦即內心對某一對象,有了殊勝的了解,因而生起一種崇敬、仰慕、好樂、渴求之心,而沒有絲毫的疑惑,謂之「信」。
  信,是淨土行者求生淨土三要─信願行之首,也是修學佛法四個階段─信解行證的第一條。今百法十一條善法中,又把「信」列在最前面,可見此一字對於修學佛法者是如何的重要!經言:「佛法大海,信為能入。」佛法無邊,浩如煙海,多少人對之望洋興嘆!但只要對佛法有信心,即能向著浩瀚的佛法大海,精勤的前進!(因此百法將精進列於信後,先有信心,方能精進故。)反之,缺少了信心,則不得其門而入!即便是入了門,若無信心,也是一無所獲,故大智度論云:「經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能取,若無手,不能有所取。」信心之重要可知!今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信之體性

百法直解:「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而為體性。」此中又分三小段,即(1)信之依處,謂實德能。(2)信之因果,謂深忍樂欲。(3)信之自性,謂能令心淨。茲簡介於後:
  (1)信之依處—— 謂信心所依賴之處所,此即探討信心是依賴什麼生起來的?答案是:信心依實、德、能三條生出。
  1.實—— 指諸法之實事(世俗諦)實理(勝義諦)。良以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間,雖然說法無量,可是要而言之,不出此二諦,此之二諦即可該攝一切佛法。
  何謂世俗諦?在佛法中,凡是說明「諸法緣生」的道理的,稱為世俗諦。何以故?因為凡俗迷情,未悟本性,於是妄想執看,逐相而轉。諸佛遂為開示世間一切諸法,但是緣生,有即非有。其義決定,不可動搖,因此名為「世俗諦」。
  何謂勝義諦?在佛法中,凡是說明「緣生即空」的道理的,稱為勝義諦,何以故?因為聖人睿智,即此虛妄之相,而見真實之性,因此洞明世間一切諸法,非有而有,當體即空,其義決定,不可動搖,故名為「勝義諦」。
  龍樹菩薩曰:「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世諦,即世俗諦,第一義諦,即勝義諦。世俗諦說明「即空之有」,勝義諦說明「即有之空」,空有不著,離有無二邊,即合唯識中道之義。如上所述之實事實理,甚深微妙,難可解了,然以「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故吾等對此實事實理,唯有隨順忍可,安而行之,絲毫不敢違背,所謂「於實深忍」,「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2.德—— 指三寶之真淨德:
  佛真淨德,謂常樂我淨等。「常」者不遷不變之謂,性體虛融,湛然常住,歷三世而不遷,混萬法而不變,故名常德。「樂」者安穩寂滅之謂,離生死逼迫之苦,證涅槃寂滅之樂,故名樂德。「我」者自在無礙之謂,然有妄我、真我之別,若外道凡夫,於五陰身強立主宰,執之為我,乃是妄我,若佛所具八自在稱為我者,即是真我,故名我德。(按八自在我者,一能示一身以為多身。二示一塵身滿大千界。三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類常居一土。五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無法想。七說一偈義經無量劫。八身遍諸處猶如虛空。)「淨」者,離垢無染之謂,無諸惑染,湛然清淨,如大圓鏡,了無纖翳,故名淨德。
  法真淨德,謂如來隨機設教,五時所說權實諸經,有照徹癡闇之德,若有見聞者,依之修行,皆能離苦得樂,乃至究竟成佛。
  僧真淨德,僧以和合為義謂弘宗演教,化度眾生,紹隆佛種之僧眾,戒定嚴身,六和自備故。(按六和者,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
  古德有云:「茫茫長夜中,三寶為燈明,滔滔苦海內,三寶作舟航!」唯有三寶才是人生真正之皈依處,是以吾人一旦對於三寶之真淨德發起歡喜好樂之心,崇敬歸向之意,所謂「於德深樂」,「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3.能—— 即能力,指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因為此等善行有能力運載我們得到樂果,乃至成就聖道!一個深信因果法則的人,一旦對於樂果、聖道生起希望獲得之心,自能孳孳不倦、不疲不厭地去實踐五戒十善、六度萬行等善法,所謂「於能深欲」,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2)信之因果—— 即「深忍樂欲」四字,忍是信之因,樂欲是信之果。故成唯識論卷六云:「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上句是說吾人對於實事實理,有了殊勝的了解,於是內心即安住其上,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學、異見所退失傾動,叫做「忍」。它是信心生起之因。反之,吾人倘若對於實事實理,猶豫不決,舉棋不定,甚至被五欲六塵所改變,此即表示某人無有「忍」力,信心亦無由而生!
  下句是說:樂欲即是欲,一種希求渴望之心,由於前面信心的堅固增強,遂對所好樂之境界,生起希求渴望獲得之心,勇猛精進,不達目的,決不終止,所以說「樂欲」是信之果。
  (3)信之自性—— 即「心淨」二字。謂此信之自體澄清,能使一切心、心所清淨,以心勝故,但立「心淨」之名。喻信如水清珠,入水一分,水清一分,入水十分,水清十分,同理吾人對實德能之信心增加一分,即心淨一分,信心增加十分,即心淨十分,所謂:「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信心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淨!」百法論纂補義云:「若見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淨!」由此益顯「信」之自性矣!又因為信之自性能令心淨,可知佛法中所謂的信是智信,而非迷信。因為唯有智信才能破除煩惱令心清淨,乃至見性成佛;若是迷信則徒增惑亂,日趨困擾而已!以上簡介信之體性已竟。

  (二)信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不信,樂求善法而為業用。」此言信之業用有二:
  上句是說:「信」能對治「不信」,以信是善法,不信是煩惱法,善與煩惱是相對立的。(按不信是大隨煩惱之首,其定義為:「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懈怠所依為業。」)
  下句是說:信是一種砥礪我們樂於追求善法的原動力!是以十二門論云:信有三相,即樂於親近善人(照應「於德深樂」),樂於聽聞正法(照應「於實深忍」),樂行布施(照應「於能深欲」)!吾人信佛,且此三相,「信」之一字才夠得上,否則,信如羽毛,飄飄浮浮,即是毛道眾生!
  上來已明善法第一條「信」,謂內心對於實、德、能,有了殊勝的了解之後,遂生起一種崇敬、仰慕、好樂、渴求之心,叫做「信」,百法云:信的業用為「樂求善法」,即此種堅定的信心,是鼓舞人們孳孳為世出世善的原動力!亦即:信樂殷重,即為精進之因!以下即明善法第二條「精進」。

  二、精進

約字義言,「精」就是精純,一點挾雜也無。譬如煉鋼,首先得把鐵礦中摻雜的沙粒、石頭、泥巴等雜質淘汰淨盡,然後用猛火來燒,用鐵鎚來打,每燒打一回,即去一分渣滓,如此燒了打,打了又燒,燒了又打,經過了千錘百鍊的功夫,才鍛鍊出精純的鋼鐵來!一點雜質也沒有,謂之「精」。再以念佛而言,淨土行者念佛必須求其精純!何謂精純?即萬緣放下,佛號提起,綿綿密密,一直念下去是也!若是「口裡念佛心散亂」,一邊念佛,一邊念著五欲六塵,則是不精純!
  再說「進」字,就是勇往直前,不管順境、逆境,始終不變初發心,永不到轉,謂之「進」。譬如:淨土行者,歡喜時一句阿彌陀佛,煩惱時還是一句阿彌陀佛,讚嘆來時一句阿彌陀佛,毀謗來時也是一句阿彌陀佛,不論順境、逆境,始終不改念佛往生的願力,不達目標,決不終止,謂之「進」!
  總之:精進,就是一種努力向上、向善、向光明的進取心!
  蕅祖百法直解云:「精進者,於斷惡修善事中,勇猛強悍而為體性,對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

(一)精進之體性

由上文可知,「精進」之體性要點有二:
  〈1〉斷惡修善─即勤斷一切惡法,勤修一切善法,方可謂之精進。絕對不可說很努力的為惡,也叫精進。假若是孳孳為惡,不但不叫精進,反而是最大最大的懈怠!故百法直解云:「設於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斷惡修善之事甚多,今可歸納為四條,即「四正勤」:
  1.已生惡令永斷:謂五蓋等煩惱覆心〈即貪、瞋、眠、悔、疑等五蓋〉,離五種善根〈即信、進、念、定、慧等五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斷除,不令更生!
  2.未生惡令不生:謂五蓋等煩惱惡法,今雖未生,後若生時,能遮五種善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生起!
  3.已生善令增長:謂五種善根已生,為令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
  4.未生善令得生:謂五種善根雖未生,為令生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得生起!
  毗婆沙論云:「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已生善,如溉甘果栽〈栽,苗也〉;未生善令生,如鑽木出火!」
  〈2〉勇猛強悍─指在「斷惡修善事中」,吾人要剛毅果決,要抖擻精神,如救頭然,慎勿悠悠忽忽、散散漫漫!尤其在斷惡方面,一定要起勁用力,說改就改,決不拖拖拉拉,猶猶疑疑,也不必今天等明天,明天等後天!小的過惡,像被尖剌戳在皮肉裡頭,要趕緊將它挑出來捨棄它!大的過惡,像被毒蛇咬傷了手指頭,假若不把這一只手指頭斬去,那麼等到毒散布到全身,人就會死的,所以要用斬釘截鐵的手段,快刀斬亂麻的決心,斬去手指頭,不可以有一絲一毫延宕疑惑之心!因此「勇猛強悍」之相,正是佛法三種精進中的「被甲精進」,行者於斷惡、修善二事之中,必須難行能行、難忍能忍、難捨能捨,猶如戰士披上盔甲,衝鋒陷陣,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上來研究精進之體性已竟。

(二)精進之業用

  其次再談精進之業用,要點也有兩條:
  〈1〉對治懈怠—— 「懈怠」就是懶惰,不能斷惡修善,百法將它列為八大隨煩惱之一,與「精進」善法,恰為對立,精進生則懈怠滅,懈怠生則精進滅,故云「對治」。
  〈2〉成滿善事—— 精進能成就圓滿世出世間一切善事!世間善事如修僑、補路、救濟貧窮、憐卹孤兒等,出世間善事如持戒念佛、六度萬行等,皆因精進而得成就!何以故?以佛法所謂的精進,是一種理智的行為,而不是感情的衝動了譬如甲乙二人爬山,甲好勝、逞強,拚命的往上跑,這固然是不錯,可是才爬到半山腰,就氣喘如牛,體力用盡了,只好半途而廢。乙卻從從容容、老老實實,一步一步的,不錯亂、不失速、不間斷的往前走,終於登上了最高峰!前者謂之急進、躁進,不能成滿善事!後者方可謂之正勤、正精進!唯有正勤、正精進才能到達了生死、成佛道的終極目標!

  三、慚

第三條善法,就是一種羞恥心,一種反省、自覺的能力!吾人每天從反省、自覺之中,發現自己的身、口、意三業,有很多不合道德的地方,於是羞恥之心,油然而生,謂之「慚」。
  百法直解云:「慚者,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以為業用。」今依此文,分兩點研究之:

  〈一〉慚之體性

先明羞恥心生起之因,即「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一句。「自身」,指自己的身軀。「法」,指教法,謂:「我這巍巍堂堂的七尺之軀,不但具有與十方諸佛相同的佛性,而且又聽聞到無上甚深微妙的教法,我不作善行也已經夠可恥的了,怎麼可以同流合污,去為非作歹呢?」由於對此自身生起尊重增上,及對於教法生起貴重增上,遂生起羞恥心來!
  其次說到一個人經過這一番反省、自覺的功夫之後,即生起兩種效果:
  (1)崇尚敬重賢善—— 凡見一切賢人、善人等有德之人,皆十分恭敬、尊重,待之如父兄,事之如師長!
  (2)羞恥過惡而不敢為—— 由於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之先,即自我反省:「我這麼做,是否對得起我的身分地位?及我所接受的教法?」經此自反、自責的功夫,種種的罪惡過失,便可止息下來!
  以上說明「慚」之體性已竟。

  (二)慚之業用

  (1)別用—— 對治「無慚」,以「慚」為善法,「無慚」是煩惱法,善與煩惱是相對立的,故云「對治」!(按:「無慚」是中隨煩惱之一,其定義為:「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2)通用—— 「息諸惡行」,止息種種的惡行,即有羞恥心的人,必不會為與人同流合污,為非作歹!

  四、愧

第四條善法,也是一種羞恥心,不過這種羞恥心是來自對於世間輿論的顧慮!平素對「慚愧」二字常合而說,剋實言之,此二字稍有差別,即慚是「慚自」,愧是「愧他」。
  百法直解云:「愧者,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愧,通亦息諸惡行,以為業用。」今依此文,分兩點研究之:

  (一)愧之體性

先明此種羞恥心生起之因,即「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一句。當知我們處在世間之中,並不是我們獨自一個人而已,我們的上下左右前後,都有著廣大的人群。生活在人群之中,每一個人的言行舉止,必須時時處處考慮到他人!亦即大家要有尊重「公德」(公共的道德),大家公認這樣做是對的,合理的、有益於人群的,我們就要去遵守。
  反之,大家公認這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有害於社會人群的行為,我們就要遠離它、不去做!否則,就會招來輿論猛烈的攻擊,與他人強烈的厭惡!依此世間輿論的譏訶,與他人的厭惡,而生起的羞恥心,謂之「愧」。由這種羞恥心便生起兩種效果來:
  (1)輕拒暴惡─輕視拒絕暴虐的惡人,羞與惡人為伍!
  (2)羞恥過罪而不敢為─有了羞恥心,自然不敢去造作殺盜淫妄等惱害眾生之壞事!
  以上言「愧」之體性已竟。

  (二)愧之業用

  (1)別用—— 對治無愧。
  (2)通用—— 息諸惡行。
  總之:以上這兩條善法「慚」與「愧」,若是具足了則能培養成高尚完滿的人格,人人具此慚愧心,則世界和平,社會安康,家庭幸福。反之,若失去了慚愧心,人人寡廉鮮恥,則與禽獸無別!增一阿含經云:「世有二妙法,擁護世間,所謂慚與愧也,若無此二法,世間父母、兄弟、妻子、尊長,大小不別,即與畜類同等也!」遺教經亦云:「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今日之下,國家處境艱難,社會風氣日趨下流,人心多陷溺在五欲六塵之中,難以自拔!究其原因,乃起源於一般人多失去了良知、理性的自覺,一任私慾之放縱無度,鮮有自省、自勵及慚愧的德行所致!人一旦失去了慚愧心,憍誑傲慢之心必起!憍慢心一起,凡事則自是非他,只見他人不是,不見自身過惡,染心強,瞋心熾,慢心重,不接受諍言,不求改過,以致自身陷溺於惡業之中而不自覺,此為最可悲憐憫者!大家相因,習非勝是,遂成為一時代不良的風尚!今欲求積極拯救之道無他,唯有人人從內心的自覺開始,而自覺之道,唯有從謹遵聖言量,常懷慚愧心做起,如此則人類的前途庶幾才有漸露曙光的希望!

五、無貪

什麼是「無貪」呢?就是對於五欲六塵,起厭離心,而不去貪戀執著,這在善法中,是極為重要的一條,所謂的「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無貪居於首要地位,「善根」的根是能生義,是根本義。以無貪等三善根能出生無量善法,無量善法皆以此為根本為得增長,故名「善根」。今依往例,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無貪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為體性。」何謂「三有」?簡單的說,三有就是指三界(三界即六道眾生生死輪迴之所在!),眾生在三界之中,有如是之因,必有如是之果,因果確有,絲毫不爽,故謂之「三有」。何謂「三有資具」?資是資糧,具是器具,眾生到三界去輪迴生死要準備什麼資糧器具呢?惑、業也。眾生對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六塵,起惑造業,則必定投生到三界中輪迴生死!故稱惑業為「三有資具」。
今「無貪」一法,即指對「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今分述如下:
(1)於「三有」無所染著—— 或「觀三界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或觀「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佈畏!」常發厭離心,求出三界,了脫生死!
(2)於三有資具無所染者—— 於五欲六塵,作毒蛇猛獸想,少欲無為,則身心自在!今舉一公案為證:
宋僧法一、宗杲,從東都避亂渡江,各攜一笠。杲笠中有黃金釵,每自檢視!(心有所牽!)一伺知之。杲起如廁,一亟探釵,擲江中。杲還,亡釵,不敢言而色變。一叱之曰:「與汝共學了生死大事,乃眷眷此物耶?我適已為汝投之江流矣!」杲展坐具,作禮而行。(見徑中徑又徑斷愛門)
以上公案中,法一對宗杲說:「我和你共同修學佛法,就是專為出三界,了生死這件大事!」有此誓願即本文所說的「於三有無所染著。」接著法一呵斥宗杲說:「你還眷念不忘這毒蛇(喻黃金釵)啊?我剛才已經替你把這條毒蛇丟到江流裡去了!」有此決心即本文所說的「於三有資具無所染著」!

(二)無貪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先說別用,「無貪」特別的功用在對治「貪著」。無貪是善法,貪著則為惡法,二者壁壘分明,互相對立,「無貪」生起,「貪著」即被降伏,故云「對治」。
再說通用,「無貪」一般的功用在「能作眾善」,謂無貪能生一切善,為一切善之根,故佛法上稱「無貪」為「善根」!世間為善之人,其心中之貪著煩惱必定較輕!

六、無瞋

什麼是無瞋呢?就是遇到不如意的境界心能忍辱,保持心平氣和,不發脾氣,即叫「無瞋」。它也是三善根之一,因由無瞋之善法,可以出生無量善法故。今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無瞋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為體性。」何謂「三苦」?(1)苦苦:謂有漏五陰之身,性常逼迫,經云:「身為苦本。」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故名為「苦」。今更加上天災人禍、寒熱饑渴等苦緣的逼迫,苦上加苦,故名「苦苦」。(2)壞苦:謂樂相壞時,苦相即至,名為壞苦,所謂「樂極生悲」即是。(3)行苦:「行」者,遷流之義,由身心環境等一切有為法,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常不安穩,所生之苦,名為「行苦」。
何謂「三苦資具」?即指招引三苦之因。三苦之因為何?即是惑、業!眾生起惑、造業,必招引來三苦之果。故法華經方便品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而貪欲是根本煩惱,是起惑造業之根本,故亦可曰:「諸苦所因,惑業為本。
今「無瞋」一法,即指對「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今分述如下:
(1)於「三苦」無所憎恚——行者了知:「禍福無門,唯人自召」之因果道埋,明白當前所受的困厄逆境,悉由自己因中起惑造業而來,故胸中灑落坦然,安心受報,既不怨天,也不尤人,故曰:「無所憎恚!」嘗見寒山拾得問對: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行者大可參究。
(2)「三苦資具」無所憎恙!前已云:「三苦資具」即指惑業。蕅祖唯識心要卷六云:「依正二苦,全由自惑業招,無恙可矣!三界苦因,既是惑業,云何可無恚耶?」
「答曰:『惑業無性(按:無實體也),但不起惑造業則已,何勞瞋之?又過去惑業,達其已滅,即名懺除,故不須瞋!現在惑業,知其不住,勿令相續,亦不須瞋!未來惑業,今尚未有,防令勿起,亦不須瞋!他人惑業,亦復無性,但應憐憫,更不須瞋!若一起瞋,即成惑業,如水益深,如火益熱!故曰:劫功德賊,莫過瞋恚!又曰: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也!』」
「問曰:「大乘了知惑業無性,三際叵得,可無瞋矣!小乘未達法空,視煩惱賊及諸惡業,不啻怨毒,安得無瞋?」
「答曰:『小乘於已起惑業,如法懺悔。未起惑業,深生厭離,亦非瞋也。』(按:厭離者,毘婆沙論及正理論,立之為善心所。成唯識論卷六云:「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

(二)無瞋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瞋恚,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其別用可知。由通用則知:「無瞋」善法,不只是消極地忍受逆境而已,更是在忍受逆境中,還能積極地為善!

七、無癡

何謂無癡?簡言之:無癡就是一種智慧,對於一切事理之真假是非,都能明了透澈,即叫無癡!原來「佛」之一字,就是覺悟之義,因此吾人學佛之目的,不外在破迷啟悟,轉識成智,求作一個明白人,絕不感情衝動,辦糊塗事,故「無癡」一法,極為重要!

(一)無癡體性

「無癡」之體性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無癡者,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為體性。」此中分二:
1.於諸諦理明解─諸諦理者,指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如何謂之明解?如遺教經言:「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意即:佛所說四諦,皆是審實不虛,法爾如是之理,所謂「亙古今而不變,歷萬劫而常存」,佛如實而說,若佛弟子能如實而解而行,即謂之「無癡」!
2.於諸實事明解─諸實事者,指一切緣起之事。如何謂之明解?即對於平素所見、所聞、所覺知之事相,皆能一一明白了解:此由何等因緣所生?彼由何等因緣所生?並能了知凡是因緣所生之法,皆如夢幻泡影,空無自性,了不可得!如金剛經所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佛弟子能如實而解而行,即謂之「無癡」!
總之:「無癡」一法,特別注重「明解」二字,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隨時隨地保持這一種清明照徹的智慧!

(二)無癡之業用

又「無癡」之業用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此中分二:
1.別用─對治「愚癡」,以愚癡乃是對一切事理迷惑闇鈍,不能明解故。一旦「無癡」善法現起,「愚癡」惡法即被降伏,二者壁壘分明,互相對立,故云「對治」。
2.通用─能作眾善,以無癡之人,其心中對於一切因果事理皆能明解,故能奉行眾善。(反之,唯有糊塗人,才會做壞事!)無癡能生一切善法,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故在佛法上特別將「無癡」與前述之「無貪」、「無瞋」並稱為善根!十住毘婆沙論一曰:「善根者,不貪不恚不癡,一切善法從此三生。」

八、輕安

何謂輕安?輕是輕快,安是安樂,身心輕快安樂,謂之輕安。輕安與修行大有關係,所謂「身安而後道隆」,謂身心輕安,道業才能進步,輕安一法之重要可知!

(一)輕安之體性

「輕安」之體性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輕安者,遠離麤重雜染法品,調暢身心,於善法中堪任修持,而為體性。」此中「麤重」,即指貪瞋癡等染污法,以能擾亂、壓迫行者之身心,使之憂心沖沖,寢食難安,如心中壓著一塊大石頭然,悒悶不樂,故名麤重。「雜染法品」指一切有漏法之總名(漏,煩惱之異名)。總之:行者只要心中一有煩惱,即不得輕安,以不輕安故,或念佛時佛號提不起來,或聽經時不能諦聽而打瞌睡,或轉頭即忘,或夜夢顛倒等。
如今「輕安」者,即遠離了貪等染污法及一切有漏法之壓迫,使人心中有如釋重負之感覺,身心調和舒暢,所謂「心廣體胖」(心無煩惱擾亂,則廣大寬平,而體常舒泰),謂之「輕安」!此時「於善法中堪任修持」─善法指五戒十善、六度萬行,謂行者身心輕安,則對於一切自利利他之善法,即能好好地修行!

(二)輕安之業用

又「輕安」之業用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對治昏沈,轉捨染濁身心,轉得清淨身心,而為業用。」此中分二:
1.對治昏沈—— 昏沈,即昏昧沈重。對一般人言,一昏沈,即不能勝任一切事;對行者言,一昏沈,即不能修觀行,如修禪者看不住話頭,修淨者不能攝心諦聽佛號!若得「輕安」,遠離麤重煩惱,則「昏沈」無由生起(案:「昏沈」是癡之等流)故云「對治」。
2.轉依—— 轉染濁身心,依清淨身心。謂「輕安」善法一起現行,則染濁身心立可轉而捨去,清淨身心隨即轉而獲得。
最後略說「輕安」之有無。根據成唯識論卷六所言,輕安一法唯上界定地中才有,所以者何?由定滋養,身心方得調暢故。若欲界眾生,煩惱麤重熾然,故散心位無有輕安!百法贅言云:「輕安一法,唯定地有,欲界中無。」瑜伽論亦云:「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安,名不定地。」
然而,欲界眾生在入定前之加行,由於伏惑故,身心亦微有調暢之感,此謂之「相似輕安」。行者若欲得「相似輕安」,可參考台宗二十五方便,所謂:
(一)備具五緣—— 1.衣食具足 2.持戒清淨 3.閑居靜處 4.息諸緣務 5.近善知識。
(二)外訶五欲—— 1.訶色 2.訶聲 3.訶香 4.訶味 5.訶觸。
(三)內棄五蓋—— 1.棄貪欲 2.棄瞋恚 3.棄睡眠 4.棄掉悔 5.棄疑。

(四)調和五事—— 1.食不饑不飽 2.眠不節不恣 3.身不緩不急 4.息不澀不滑 5.心不沈不浮。
(五)進行之法—— 1.欲 2.精進 3.正念 4.巧慧 5.一心。
案此二十五方便,本是台家修禪之方便行,方便名善巧,方便行即善巧修行也。修禪行者,若不善巧方便,調停得所,世間禪定尚不可得,何況出世妙理乎?今以唯識論云輕安與禪定相應,唯上界定地中有,故此二十五方便亦可說為獲得輕安之入手方便也。不僅如此,即持名念佛者,若能依此方便之助,復起信願念佛之正修,可成念佛三昧,淨業決定可成!

九、不放逸

第九條善法就是不放縱身心,隨時隨地,檢點身心,決不讓它向不正當、不道德的方面發展,如此即叫「不放逸」。以下再分三點研究之:

(一)假實

不放逸是假有之法。何以故?百法直解云:「不放逸者,即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種善根。」此即是說不放逸無有自體,因為它是藉著精進及三善根,一共四個法和合而為自體,離開了這四個法,「不放逸」一法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二)不放逸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所斷惡,防令不生,於所修善,修令增長,而為體性。」文分兩層1.「所斷惡」指殺盜淫妄等一切惡業,及貪瞋癡慢等一切煩惑,吾人對於這些煩惑與惡業,要小心提防,令不生起,不要疏忽大意,叫「不放逸」。2.「所修善」指戒殺、放生等自利利他之一切善業及信、進、慚、愧等一切善法,吾人對於這些善法與善業,要時時講求、修持,令之日日增長茁壯,叫「不放逸」。以上兩層意義,第一層注重「防」字,第二層注重「修」字,此亦即易經乾卦云:「閑邪存其誠」之意。

(三)不放逸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而為業用。」文亦分兩層 1 對治「放逸」。何謂「放逸」?百法直解云:「於染不防,於淨不修,肆縱流蕩。」即對於染污的惡業、煩惑,不提防它,令它不生;對於清淨的善業、善法,不時時講求修持,令它生起。總之: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就是「放逸」!此與「不放逸」的意義,恰好相反,因此說「不放逸」對治「放逸」。 2 成滿善事。前面解釋「精進」善法時,曾說「精進」有成滿善事之功用。今「不放逸」亦有此功用,可見「不放逸」與「精進」關係密切,且以「精進」為自體。
根據婆沙論一百七十七云:從前釋迦與彌勒二菩薩,在底沙佛所,勤修梵行。然而,釋迦菩薩以極精進故,超越了九大劫,而在彌勒菩薩之前而成佛。
又如付法傳中的第十祖脅尊者,初為梵志師,年垂八十始捨俗出家,城中少年便譏誚他說:「愚夫朽老,一何淺智?夫出家者,有二業焉,一則習定,二乃誦經,而今衰耄,無所進取,濫跡清流,徒知飽食!」時脅尊者,聞諸譏議,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理,不斷三界欲,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脅至席!」乃晝習教理,夜修禪定,綿歷三歲,果然如願以償,時人敬仰,因號曰脅尊者。
如上所述,「不放逸」能成滿善事可知矣!

十、行捨

第十條善法,注重「捨」字,「捨」即放下、離相、不執著,「行捨」對行者言,是極其重要的一個修行法門。以修行如行路才行路必要捨棄當下之一步,才能向前進一步,隨行隨捨,才能到達目的地!同理,行者必須捨棄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遣之又遣,至一絲不立才能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以下分四點研究之:

(一)簡別

百法直解云:「此與五受中之捨受不同,故名行捨。」原來,在佛法中,有兩種「捨」,一是受蘊中的「捨」,叫「捨受」,是一種不苦、不樂、不憂、不喜,內心平平淡淡的感受,在三性中,屬於無記性。二是行蘊中的「捨」,叫「行捨」。是內心平等、不執著的意思,在三性中,屬於善性。老子云:「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功成而不居」,即是「行抬」之要義。今為簡非「捨受」,故名「行捨」。

(二)假實

百法直解云:「亦即精進,及三善根。」即「行捨」亦是假有之法,以其與前之「不放逸」善法,同是假藉精進及三善根四法,而為自體,離開了這四法,「行捨」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三)行捨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能令其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而為體性。」意思是說:「行捨」的功能,由淺入深,分為三層:
1.平等—— 乃是對於「差別」之稱。無有高下淺深之差別叫「平等」。謂「行捨」能泯除怨親人我差別的觀念,遠離昏沈(心太下沈而迷迷糊糊)、掉舉(心太高舉而浮躁不安)的過失,令心平等安適寂靜而住。
2.正直—— 方正質直,遠離邪曲之心,叫「正直」。謂「行捨」既令心平等寂靜已,復令此心方正質直,無有偏邪歪曲,故曰「正直」。
3.無功用住—— 心既平等、正直已,復以精進力故,更進而至「無功用住」之境界,即不假人為造作,自自然然的,心即安住在道上,這是「行捨」最殊勝的功能!

(四)行捨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掉舉,寂靜而住,以為業用。」何指「掉舉」?「掉」是掉弄、搖動,指我們的心,搖搖晃晃,妄念紛飛。「舉」是輕舉,指我們的心輕佻、飄浮、不安定。根據百法解釋,「掉畢」一法,能使我們的心,不能安住在所觀的境界上,如念佛時,妄念紛飛,不能專注在佛號上,便是「掉舉」使然!而今「行捨」一法,卻能令心平等(而遠離掉舉)、正直(而遠離邪曲)、無助用住(而任運寂靜安住於所觀境界之上),故此二法,互相對立,故云對治。總之:「行捨」能令妄念止息、修觀自在,是行者成就定慧之前方便!至要!至要!

十一、不害

第十一條善法就是不損害他人的生命、名譽、財產乃至不妨害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自由等,皆屬「不害」所攝。「不害」是造成一個和樂、溫馨、安詳、進步的社會,最主要的條件之一,以下分四點研究:

(一)假實

不害是假有之法,何以故?百法直解云:「不害即以無瞋而為體性。」離開了「無瞋」這一條善法,「不害」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二)不害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而為體性。」文分二層1.不害之境:即「於諸有情」一句,言所謂「不害」是指不害胎卵濕化等一切有情眾生,不只是不害人道眾生耳。 2.正明不害:即「不為侵損逼惱」一句,言不做殺盜淫妄等惱害眾生之事。

(三)不害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能對治害,悲傷憐憨以為業用。」文亦分二層1.對治害—— 何謂「害」?害,就是損害、惱害。對一切有情,無悲愍心,且以刀杖、石塊、繩索等,恣意地去做宰割、屠殺、鞭打、繫縛、威嚇等事,以迫害、損惱有情。恰與「不害」相反,故云對治。2.悲傷憐愍—— 這是「不害」的擴充,謂觀眾生在世間中,平素所遭受的苦惱、損害之事,已經很多很多,因此,我們對待一切眾生,理應有所憐憫、同情,不敢再去驚動打擾他們。孟子離婁篇云:「文王視民如傷」,宋蘇軾的「鉤簾歸乳燕、穴牖出癡蠅、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皆是基於這種悲心的流露!

(四)簡別

百法直解云:「無瞋名慈,不害名悲,與樂拔苦,度生勝用,故體雖一,約用分二。」
或問:「不害」之體,既是「無瞋」何須別立?
答曰:當知佛家教義,要以慈悲為根本,慈者給與一切眾生快樂,悲者救拔一切有情痛苦。慈與悲是佛家度化眾生最殊勝的法門。
既然慈與悲之作用不同,其所依體,亦宜有所差別!即:「慈」以「無瞋」善根為體,依「無瞋」善根建立「慈」之一法。
「悲」則以「不害」善法為體,依「不害」善法建立「悲」之一法。今若不建立「不害」,則悲心即無所依靠,進而不能顯示出其度生之功能勝用來!因此之故,「無瞋」與「不害」,雖是一個自體,但為顯示慈悲二用有所差別,故不妨分為二種,即依彼「無瞋」善根,假立此「不害」之法,以圓滿佛家之根本教義!
以上十一種善法,都是吾人一切道德行為之根源,本此十一種原則做去,必能離苦得樂,究竟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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