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心法 ―― 八大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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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回提要:論主天親菩薩為令眾生,悉得利益安樂,於是假立賓主,自問自答,將整個宇宙人生,萬事萬物,歸納為一百種法,欲令眾生於一一法,以無漏智慧去觀照、思維、了達我法二空的道理,俾性體完全顯現,獲大自在、大安樂、大解脫!
  然,為明百法,論文分為二科:
  一是略說,所謂「略舉五位暗該百法」。
  一是詳明,所謂「重舉五位詳列百法」。
  「略說」部分,在上一講次中,已解釋竟,今繼續研究「詳明」部分,即將百法名數,按五位(心法,心所,色法,不相應行及無為法)之次第,一一詳列出來。茲先研究「心法」之名數,論文是: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第一,是數目之始,也是最重要之意,因為此下所說乃「識之自相」,吾人欲明萬法唯識之旨,以了解能變萬法之識為先務之急,故今首列之。

甲、說明

  然,欲解釋「識自相」(八識)之前,先須辨明一點,即所謂八識,乃約心之相用立說,非指心之本體,何以故?蕅祖百法直解云:「心性離過絕非,尚不可名之為一,云何有八?若論相用,浩然無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顯著者,略有八種。」由此文可知:
  1.心性離過絕非-心性無數量、無大小、不可以言語取、不可以境物會。平素吾人勉強以「一」來形容至高無上之真理,譬如:一真、一實、一理、一諦……,但是吾人當知,說「一」還是落在言語分別上,還是屬於方便法,因為事實上,心之本體是「開口便錯,動念即乖」,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的,因此「尚不可名之為一,云何有八?」
  2.相用浩然無涯-左傳云:「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謂眾生之心理現相、作用,千差萬別,各不相同,豈能圓滿道盡?故今只就眾生心之相用中,最為明顯可見,而有規矩可尋者,如說心之依緣、業用、界地、相應心所及斷惑轉智等情形,加以研究,約有八種是為八識,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如下圖可知:





乙、簡介

以上八識之概論,請參見雪公所編之唯識簡介,或奘公所作之八識規矩頌即可知之。一般研究八識或是依著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的次第(如八識規矩頌),或是依著第八識、第七識、前六識的次第(如唯識卅頌)。唯太虛大師於民國二十年八月在北平華北居士林講八識規矩頌時,在有漏雜染識之部分,卻別出新裁從第六識講起,以下依次是前五識、第八識、第七識,今即簡介如後:
  太虛大師說:何以依此順序?因為人類平常能覺察到的識,多半是第六識,如各種思想,各種感情等心理作用,這都是第六識之功用,這不只是佛法能說明,世間學術也都能說到,但不完全就是了。
  但光是講第六識並不行,因為只第六識並不能分別一切境界,如一瞎子,眼根已壞,不能發出眼識,則雖有第六識,亦不能分別青黃赤白;又如一聾子,耳根已壞,不能發出耳識,則雖有第六識,亦不分別聲音之可意不可意。所以其次要說明前五識,必須前五識與第六識,同時生起現行,才能了別五塵境,如眼識與第六識同時現行,才能了別色塵;耳識與第六識同時現行,才能了別聲塵;乃至身識與第六識同時現行,才能了別觸塵。
  但前五識與第六識所同時了別之五塵境,並非憑空而有。唯識學講「萬法唯識」,心外無法,萬法皆在心識之內!然此等境,究竟依何識而有?故今進一層,要推到第八識。即前六識所緣之器世間相,既不是前六識單獨變起,也不是心外之法,因此唯識家即說是第八識所變,所謂「內變根身,外變器界。」
  從第八識之變現上言,本交互相遍,同類相似的。如現在我們大家同得人的第八識,於是我們大家同見一種色,同聞一種聲。不過,雖同見色,同聞聲,但甲所領受之境,未必恰是乙所領受的。換言之:第八識既交互相遍,同類相似,所以沒有顯然自他、物我之隔別。但在有情眾生之心境上,卻非如此,即顯然有自他、物我之隔別!有了自他,於是就要以自我為中心,要求自我的保存,自我的發展,自我的殊勝,自我要駕乎他人之上!人人都如此,於是人我鬥爭不已!世界動盪不安!為此就要談到第七識!第七識,又名執我識,它是我執之根本,有此第七識,才有人我自他之隔別,有情眾生自我的發展,人格的表現,皆可從第七識得到詳細的說明。
  上來略說八識已竟,下回再研究五十一個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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